北京:4類噪音擾民面臨罰款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北京:4類噪音擾民面臨罰款

2006年03月06日
摘錄自3月6日新京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於3月1日開始實施。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結合北京特點,制訂了「北京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今後,北京市民遇到4類噪音時可以向警方報案。

「治安管理處罰法」相比,「北京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將「噪音擾民」細化爲4種行爲:小區內停放車輛報警器長時間鳴響,被告知仍不及時糾正;飯店等經營場所空調、排油煙機室外機雜訊大,影響他人休息;民宅內娛樂,影響鄰居休息;在休息時間裝修房屋,干擾他人休息。這4類噪音擾民行爲均將被處以警告,警告後仍不改,將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