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莫拉克災後,關於遷村與永久屋選擇的議題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小林社區災後重建自救會長蔡松諭日前公開表示,除非慈濟能夠依各族群特性設計永久屋並區隔社區,否則小林村民堅持不住大愛村。
在中秋節前夕,蔡松諭先生接受「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專訪, 詳細說明小林村民希望能「重建小林村」而非「住進大愛屋」的原因, 他並公開呼籲:
(1) 災後重建應「以災民為主體」,包含世界展望會、紅十字會等慈善團體,均願意等待居民形成共識,並以尊重不同族群文化的前提下協助興建永久屋,
(2)先前因資訊不充足而簽下「遷居意願書」的居民,有權力將意願書撤回,重新討論後,再決定適當的重建模式。
下為蔡松諭先生口述,記者記錄整理。
一、我們想重建的家,是回到記憶中的樣子
儘管我們的村民對於要搬遷到哪裡的地點,有兩種不同的選擇(其中五里埔區域是由紅十字會來興建,採取與居民討論模式,而另一遷居地點為杉林月眉農場,因屬於慈濟欲興建大愛屋的基地,必須與慈濟協調),但是我們對於重建的想法是一致的,也就是堅持「重建小林村」而非「進住大愛村」,主要的原因是:
有情感連結的家園重建,才有家的靈魂
目前慈濟大愛屋的規劃與配置,是家家戶戶都長成同一個樣子,「整齊劃一」,那是軍營與國宅的設計方式,不該是定義「家園」與「文化」的方式。
我們被迫搬去陌生的土地,已經很孤單,因此我們想重建「記憶中的家園」,讓未來的居住仍能保有情感的連結,而不是住進去一群規格化的房子,那樣的家沒有靈魂。
現在慈濟大愛屋的規劃,除了家戶沒有單獨特色,在配置上,是像集合住宅一樣的,表面上不同的族群分住不同區域,或許也會象徵性的放置個別圖騰,但是仍必須共用所有的公共設施與空間,這忽略了長久以來,我們每個村落都有自己習慣的互動模式和領域區隔,強制性的把不同族群配置在一個土地上,這不是真正的重建,只是另一種形式的軍營。
這就像是假設歐洲發生災難了,然後你把德國、西班牙、英國的災民都搬到奧地利去,然後蓋完全相同的房子給他們住(頂多象徵性的在各自的區域劃上國旗),這應該是全球罕見的荒謬場景。
每個聚落都有自己的文化與區隔
以前,以前上國中的時候,那瑪夏的小孩都要經過我們這邊去上甲仙國中。我們都是搭不同的車上學,那瑪夏的人是搭6點50分的,我們是搭6點30那一班,回家的時候,我們也很自然的會搭不同的車,我們都搭第一班車到小林,第二班車才會開往那瑪夏,
那不是因為我們討厭彼此,而是習慣產生的文化,你一上車,就會看到都是自己同村的人,跟你看到都不認識的人,感覺是不同的,有時候,彼此有點微妙的距離,大家會相處的比較好。
而且,台灣有很多優秀的建築師,如果每個部落的聚落,能夠與不同建築師合作,一起重建具有文化特色,又有建築特色的聚落,相信會讓重建後的家園更美好,也會讓世界各地的人對台灣重建經驗刮目相看。
還有一點,我們的村民有很多都是建築工人,他們都知道,目前大愛屋規劃的的輕鋼架作法,其實就是高級的組合屋,不是長久之計,如果要作為傳家之寶,大家對於品質是會存疑的,畢竟那是以後永久的家。
所以,我們希望能以下面這四個大方向來重建:
1、維持平埔文化建築的獨特性
2、明顯區隔各部落空間感
3、讓部落參與重建設計與協力造屋
4、保有「小林村」原有村名
我們這樣的想法,其實已經透過很多管道,向慈濟表達心聲,可惜到現在都還沒有任何回應,所以我們才會公開說明,雖然政府提供給我們的土地選擇,同樣是杉林月眉農場,但是我們要重建的是「小林村」,而非「住進去大愛屋」。
二、我們要團結,才有力量
其實小林村民從現場逃難出來之後,我們就一直堅持要住在一起,堅持要爭取組合屋來作中繼安置,而不是被打散搬進軍營,包含堅持用小林的方式來重建,這一切,是因為我們團結,才會有力量。
就像其他地區,我們每一戶的村民,先前就接到慈濟挨家挨戶打來的電話,他們說:「如果你們沒有趕快簽意願書,以後就會沒有機會住房子」,大家也一直聽到謠傳,說如果現在不簽,就會失去住永久屋的權力,這些話語都會讓居民很緊張,因此我發了簡訊告訴大家,「永久屋不等於大愛村,政府並沒有要求大家限期簽署意願書,請大家不要簽署任何法律文件,自救會會保障大家的權益」。
重建一定要有災民參與
當村人互信基礎如果夠的話,是可以產生很大的力量的。現在我們已經正式向內政部申請成立了「重建委員會」,正在跑程序,災後重建條例的條文中,明訂要「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但是現在的重建模式都不是用這種方式來進行,例如災民都還沒參與家屋重建的討論,也還不確定是誰要遷居,房子就已經決定好地點和樣式,這樣如何尊重多元文化?
前幾天,我在重建委員會上有提議,要求重建要真正做到「災民參與」,請內政部召開會議,邀請各地災民代表(不只是現在幾個代表,而是更廣泛的參與),以及三大慈善團體(慈濟基金會、紅十字會、世界展望會)一起開會,一起討論要蓋成什麼房子?行政院長當場裁示同意,希望這件事情能夠順利進行。
我知道不同部落內部,對於重建、遷村,都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也會擔心如果政府不提供土地,或慈善團體撤守,我們就無法順利重建,但是其實社會大眾都願意幫忙,也有很多慈善團體仍然耐心等待,不論是政府提出來的土地選項、既有的永久屋模式...,都應該要開放災民的參與權,這樣簽出來的意願書,也才會有真正的效力。
我們有權力拿回意願書,決定安置與重建的模式
因此,我在這裡公開呼籲,如果有災民以為「此刻(當初)不簽意願書,就不會有房子住」,那麼你可以將意願書拿回來,這是我們的權益,這張意願書在法律上並沒有締結什麼約定(我是從事法律相關行業),除非各位確定,你就是要住「大愛屋」,否則,你都可以去把意願書拿回來,重新討論出適合你們部落的重建模式,再來尋求資源共同重建。
除了意願書之外,包含中繼安置的模式、長期重建的方式,只要我們團結,我們都有權力走出適合自己的道路,不需要受限於政策!
例如,如果大家不想再住軍營,我們可以要求政府興建組合屋來進行短期安置,如果政府沒有回應,或者說沒有土地,我們可以一起去租地找地,而世界展望會、紅十字會都有承諾,只要居民有需要,他們都願意興建組合屋來協助安置工作。
同樣的,在長期重建部分,除了政府提供的土地選擇,我們也可以自己去找地,可以邀請其他的慈善團體一起來協助,包含局部購置土地與興建家屋的費用,反正政府現在提供的土地,並沒有所有權,如果我們自己找地蓋房子,不但可以每個村都擁有屬於自己的重建風格,蓋出自己想要的房子,還能同時擁有所有權,這是我們的權力,而不是政府說什麼就是什麼,我們可以自己來!
總之,不論在哪裡重建,都必須要讓「將來會住在那裡的人」有機會參與,才可以做出最後的決定,無論是面臨遷村或原地重建的災民,我們必須要團結起來,才會有機會重建出「真正的家」。
※本文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