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多減碳我來買 好像企業贖罪券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你多減碳我來買 好像企業贖罪券

2009年12月22日
摘錄自2009年12月21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全世界最聰明與最有權力的人,近日聚集在丹麥哥本哈根,為拯救地球,商討各國應該削減多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數量及該承擔的責任。要減少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有兩個做法,一是「減排」、一是「碳交易」。

「碳交易」概念是由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而來。38個已開發國家簽約承諾減少碳排放,在2012年議定書效期屆滿時,碳排放量必須比2004年減少8%,到時若達不到目標,也可彼此買賣「碳權」,於是這成為碳交易的法源依據。

碳交易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稱為「清潔發展機制」,這38個國家除了自己努力減碳,也可以帶技術、資金到開發中國家幫助減碳。第二種碳交易方式,是把碳權視為股票的有價商品,訂出價格到公開市場買賣。

台灣非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但面臨國際減碳壓力及企業競爭力,也擬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打算對各產業訂出單位產量的排碳限額。 但碳既是壞東西,買來買去,達不到減碳目標,買碳權只能消除汙染環境的罪惡感,因此被環保人士諷刺是「環境贖罪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