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走了一趟那瑪夏鄉民權村,民權村是目前暫時的鄉公所所在地。那瑪夏鄉在2009年8月的莫拉克颱風中受創嚴重,而原來鄉公所所在地的民族村共五個鄰就有36人因此喪生。此行主要目的是為了要聽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國科會委託的鑽炸實驗調查的說明會。在風災之後,越域引水工程所造成對環境的破壞,是否是民族村致災原因,在每個民族村人心中都有定見;而小林村的災難與越域引水之間的關係,在社會中也有不同的意見。這個實驗單位提出的驗證方式竟是再炸一次,看在受災那瑪夏鄉鄉民眼中真是百味雜陳。實驗單位必須取得鄉民同意才能進行試炸,這個規定明定在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裡。在偌大的廣場舉辦的說明會,並沒有太多村民,結束前算算現場只有八位鄉民,最後說明會以鄉民全數反對收場。
在說明會期間,鑽炸實驗單位發表許多意見,同時也對村民意見回應。村民的意見有許多,主要包括:對團隊成員過往鑑定經歷的質疑、與實驗的公正客觀性,而團隊成員盡全力想要說得清楚。現場發生幾次的爭執,第一個爭執點,在於民族村人Tahai用「二次強暴」的比喻,以此說明他不願接受再次炸山。在我聽來Tahai許多比喻都相當貼切,然而聽在這些「專業者」耳裡卻十分刺耳。團隊中一位地質公會前理事長馬上跳出來,大意是說別用情緒性字眼「污染」他們的「工程專業」;現場火藥味十足,對身受煎熬的鄉民來說,用字遣詞難免激烈,Tahai要用這個極端的比喻,來說明實驗單位也用了一個極端的方法,但這些「專業者」聽都不想聽,這顯現的或許是一種專業的傲慢。在實驗的環境中,「異例」隨處可見,好的研究者想的是如何把這些「異例」含括在理論可以解釋的範圍內,難不成說明會只能說對計畫有利的意見?那不正是一種取樣的偏見?在說明會中,如果有這樣取樣的偏見,我們如何相信團對所謂小林與桃源說明會中獲致無異議的結論。
此外,也別忘記科學家也在一個科學社群網絡中,即使在實驗室的知識生產過程中,科學家也難免有情緒,也會脈絡化,這個調查團隊組成的正當性必定要接受考驗。任何科學實驗除了要接受科學社群本身內部的質疑,像這樣重大具爭議性的「實驗工程」,也要接受社會部門的挑戰。並沒有所謂的「純技術」的問題,或是「純技術」的團隊,否則他們的業主(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國科會)也不會直接外聘12位諮詢顧問委員,而諮詢顧問委員除了六大公會推派的人選之外,也包含六位在地的村長及代表。在制度設計上,他們的業主似乎也想要透過不同的社會部門,共同監督這個實驗。只是其成效為何,如何不輪為橡皮圖章,仍待檢驗。
在說明會裡,李咸亨是臺灣營建研究院的院長,也是說明會的發言人,他羅列出八大致災原因。而任何重大災難絕對不是單一因素致災,而這八大成因之間的前後因果關係為何,什麼因素造了什麼結果,累積起來又會造成什麼結果,或許這是更重要的。像是雨量,在政府部門的說詞裡,「雨量」永遠都是排第一名;如果大雨是主要致災因素,我們卻從沒有看過一份報告談雨量以及超大雨量會有什麼影響,好像雨量理所當然一定會有什麼影響?魯台營老師曾經對此提出一個假說,而在期中報告的簡報裡,也不見對此的回應。忽視社會部門的聲音,是專業偏見造成的結果?如果期中報告根本不願面對社會部門已有的質疑,我們要如何相信他們會嚴肅的面對這次說明會裡村民所提出的「氣爆說」?(氣爆說的提法認為勤和端的東引水隧道東洞口,因為隧道沒打通,在颱風時期,洞口灌入大量土石與水,迅速淹沒了洞口並擠壓隧道內的空氣,當到達臨界點時產生氣爆。這個假說認為氣爆同時,獻肚山崩山,村庄有人認為這是小林滅村的原因。氣爆說也是社會部門提出的假設。)此外,在八大成因,各個變項之間的關係還沒有釐清之前,就要推斷出只有作鑽炸實驗才能釐清真相,得出鑽炸實驗能一翻兩瞪眼「任兩邊誰都別說話」的結果,這未免也太一廂情願。
再回到說明會本身,從鑽炸的實驗設計來看,這個團隊唯一有興趣的只是「震動」因素的影響。Tahai提出的問題直接挑戰再次鑽炸的正當性:為何工程單位在工程施行時為何沒有當時爆炸的數據,如果有這些數據,根本不用再次炸山。他們的回應是:工程單位的數據只有平均值而沒有個別爆炸時的peak值。累積計算平均下來都沒影響。李院長說他自己對此也不滿意,並說那是儀器的因素。下次如果再次開說明會時,一定要請他提出工程單位的監測儀器是那一型的機器,不知道是那一家公司設計出這樣的只有平均值的機器。
閱讀鑽炸實驗的計畫書後有許多問題,在會後直接問李院長。這次實驗預計要在迴車道做,工程單位在隧道內有迴車道的設置,迴車道也要用鑽炸的工法,只是依李院長的說法現有的工程並尚未進行。我想問第一迴車道(依據計畫書指的應是西隧道的迴車道)的鋼樑支稱變形的因素為何?同時為何不在第一迴車道實驗?他沒回答第一個問題,只答第二個。他說隧道工程專家建議不在第一迴車道炸;同時,第一迴車道岩石結構與其它地方不同也是因素之一。炸迴車道是兩側通透的隧道牆壁上炸,與在隧道尾端鑽炸的結果在學理上是否產生不一樣的結果?他的回答是問題關鍵在於岩石的種類,砂岩、頁岩會有差別。這個部分我無從判斷,不過村莊有從特種部隊退役的人,他說:有時一磅的炸藥會產生三磅的威力,相反亦然。他的意思是炸藥磅數並非決定性因素,爆炸的秒差也會影響其效應。只是同樣的問題仍可追問,是否只是單純岩石種類的差別,環境類型是否有影響,這待進一步釐清。從上可知,光是鑽炸的技術便有許多外人不得而知的技術細節,變項控制是否能如實驗單位所能確切掌握?外界又如何能監督實驗的進行?
第二類型的問題是:這次試炸只累積了16個點兩次爆炸的資料,如何說明三年時間連續鑽炸的影響,他說要把實驗的最大值累積1000次去計算影響結果。越域引水在施工時每天炸兩次,累積三年約1000次。現地實驗是為了避免引用文獻公式的誤差,從兩次試爆的結果到累積1000次的結論還是要套國外已有的文獻公式。如果李院長真是國內唯一研究震動的專家,也意味著這文獻沒有其他人可以檢驗,這影響太大。而這樣的實驗結論是否能一翻兩瞪眼?這當中還有許多不確定之變數,也沒有人能保證。實際上,任何實驗結果絕對不會是一翻兩瞪眼,他們聘請的奧地利專家都說炸一次不夠,要炸兩次。如果要做為專業期刊認可的結論,炸兩次可能也不夠。現地實驗有許多無法控制的、或是我們現在科學根本還不知道的變項,誰能奢求一翻兩瞪眼?
第三類的問題是為何炸藥安裝還要找工程單位-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的人,他的回答是他們也有炸藥安裝的技術,找南水的原因是要還原技術及工法,讓實驗更為完美。這樣的說明完全違背實驗普遍性的精神,同時也難杜球員兼裁判的悠悠之口,尤其是施工單位的技術細節影響實驗結果的情況下,更突顯問題嚴重性。
如果打開他們的鑽炸振動量測工作計畫書來看,這個計畫的名稱叫「越域西引水隧道鑽炸振動量測工作計畫書」,計畫是要炸西隧道東口(民族村對岸的阿里山山脈),這是依循10月份來台的奧地利學者舒伯特的建議。在西隧道東口試炸,所獲得的資訊是有意義的嗎?如果決定性的爆炸振動影響是發生在東隧道,小林人會接受在楠梓仙溪對岸的試炸結論?此外,實驗所要使用的炸藥量是引用「西引水隧道東段第2、4處迴車道炸藥使用統計」內的數據,而這個爆破記錄已經在2008年2、3月份完成。換句話說,他的所引用數據是用來炸迴車道,而不是用來炸隧道。從已有的資料,我們看不出炸藥量的差異,但如果還有一次說明會,這也是他們要說清楚的地方。
法扶吳律師在說明會中提出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否有無害的調查方式也可以調查出致災因素?照Tahai的形容是一個人被打了一拳已經快死了,「實驗團隊」卻說「再打一拳」就可以確定是不是先前那一拳讓你倒地。難道沒有其他非破壞性的方法可以獲致結論?李院長自己也說,如果不用鑽炸的實驗,要花上一年的時間才有可能獲致結論。到底是誰不能等?我想災民是可以等的。
民族村布農族人Tahai所說的話反映出村民對越域引水工程的實際感受。那瑪夏的人對這個工程極度不信任,因為這個工程曾造成部落的分裂、彼此的不信任,Tahai的傷心、難過延宕到災後此時。他們對這個實驗單位也是極度不信任,他們不需要再受一次傷,讓「實驗團隊」取得「科學」的數據,去證明他們在八八風災前已經不斷發出的警訊。住在民權村的林前縣議員,他曾因阻擋越域引水工程進行而被工程單位控告,並求償一千萬元,他說:如果實驗單位如果沒有好好說明清楚,這些人可能下次會被擋在那瑪夏鄉之外。原住民族這樣訴求是於法有據的,在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裡,法是這樣說的:「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這群「專業技術人」在那瑪夏碰了釘子,在村民不同意的狀態下,是否他們會像越域引水的工程單位一樣蠻幹?他們可能得要穿越抗議的人潮,才進得了洞口。而更重要的是他們的業主難道還沒聽到:災民不接受這種破壞性的調查方法,也不接受這種單一致災因素的調查方法,即使它包裝在八大致災因素底下。
政府要山林修養生息,就要從這次做起;同時,不光要與山林修好,也要與你的人民修好。那瑪夏人反對並不是因為災民無法承擔實驗的結果,而是從過去身體感受的經驗裡,他們太清楚這樣炸山會獲致的後果,也早就領受「振動」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