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再惡法已過 唯盼政府自制、民代盡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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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再惡法已過 唯盼政府自制、民代盡責

2010年07月21日
作者:王鐘銘(綠黨中執委、台灣綠人)

立法院趕在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惡法已成事實。面對這樣無可逃避的事實,唯一能夠亡羊補牢的,只剩下期待地方政府懂得自制、地方民代盡責監督,由依法行政者去修補制定法律者所造成的缺失。然而空洞的期待勢必是會落空的,民眾必須參與政治、表達意見,才能夠確保地方政府與民代循其本分。年底選舉中選出不濫用惡法的市長以及可使惡法不被濫用的市議員,就是保住台灣農業未來的第一步。

《農村再生條例》中最為人詬病的土地活化專章條文,被化整為零打散進入各章,給予縣市政府權力進行「圈地滅農」的舉措,不但能將農地變更為建地,還能直接拆除修整被認定為「窳陋地區」的土地與建物。條文隱晦模糊之處甚多,給予縣市政府很大的裁量空間,要縣市政府能把持得住,首長得像柳下惠那樣坐懷不亂,民代更得隨時提醒、耳提面命。

除了土地活化相關條文,高達1500億的農村再生基金也是關鍵。如何運用這筆龐大的資金,不至於只是虛耗在環境美化工程,而能真正挽救農業的低迷,在此惡法架構下,對縣市政府是一大考驗,需要觀念正確、具執行力的首長,搭配重視農業、尊重農民的民代,才有希望。

很多人說,年底五都選舉是總統大選的前哨戰。然而,比起台灣農業的未來,總統大選不過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苗栗縣政府派遣怪手開進大埔的結穗稻田這個事件已經是一個警訊,地方政府濫用法律所授與的權力,對環境與人權造成莫大傷害。如果選民不能認清惡法的缺失、不能要求地方政府自制、不能要求民代盡責,《農村再生條例》一但被濫用,台灣農業真的走向無可救藥的末路。屆時,總統不管是誰作,都無力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