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動物收容所管不好 農委會要先管動保團體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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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動物收容所管不好 農委會要先管動保團體

2010年07月28日
本報2010年7月28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有鑑於流浪動物收容亂象百出,立法院曾做出決議,要求農委會制定公私立處所一體適用的管理辦法。但農委會先是認定此議不妥,繼而提出「私立動物收容處所考核評鑑實施要點」,優先對民間動保機構開刀,令動保團體傻眼。 

根據立法院「公/私立動物收容所之輔導、獎勵、管理、動物福利、收容空間與數量,以及安樂死作業規範」一體適用之決議,農委會本月7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動保團體初步意見後作成「不適合制定一體適用之作業規範」的結論;然昨(27日)召開會議先通過「私立動物收容處所考核評鑑實施要點」草案,部份動保人士抨擊治標不治本,搞錯對象。

雲林縣流浪動物保護協會廖桂鳳在會中表達強烈不滿,認為政府不做好源頭管制、管不好公立收容所,又要訂辦法管民間收容處所。他說:「私立收容所確實問題叢生,追根究底全因(流浪)狗滿為患。源頭管理(以絕育替代撲殺)才是解決之道。」而農委會的作法是把問題丟給動保團體,對於丟狗的人未徹底執法、不處罰;對於收容流浪狗、解決問題的人或團體,不給資源、重重設限。

昨天的會議仍通過草案,農委會畜牧處科長林宗毅表示,將送法規會審定後公告。

依據草案第二點,適用對象為經指定主管機關核准立案滿1年以上之人民團體或民間機構所設動物收容處所,以狗場為主。每3年至少舉辦1次評鑑,評鑑為甲等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表揚及發給獎牌並酌給獎金;丙等及丁等,由主管機關輔導限期改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並停止政府補助或委辦業務。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也表示,獎勵辦法不等於補助,而是幫助引進更多社會資源以及建立社會形象。而每次的考核報告,應依據政府資訊公開公布於網站。

菩提護生協會理事長黃文堂指出,收養狗不是營利事業,在經費困窘下,還要依照辦法管理、接受評鑑,是強人所難。他不反對評鑑,而評鑑以後,應提供改善之道以及相關資源。

此外,黃文堂也提及收容所找清潔工之困難,對外招聘,即使有經濟困難的人都不願意做。他請教農委會能否開放外勞?農委會畜牧處技正鄭祝菁表示,將提報此事討論。

此次與會者以附設動物收容處所的動保團體居多,對於獎勵是否等於經費挹注表示關切;而經費補助該給做得好的團體或做不好的團體,或兩者皆需,鄭祝菁表示,政府補助獎勵民間提供的經費補助之公平性,要求越來越嚴格。做的好才能獎勵,做不好會要求改善,並提供諮詢輔導。

收容處所場地的取得也是與會者關切的問題,位於高雄縣的動保團體即表示,縣市合併後,地主對土地的看法改變了,表示要將土地收回;台灣動物保護協進會代表也說有些鄉鎮市地方政府重視經濟型動物,農委會能否提供場地場所。

林宗毅表示取地確實有困難,目前「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二條已將「犬隻繁殖、買賣或寄養」明列,他鼓勵動保團體據此租借偏廢之農地,並向當地政府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事實上,即使未訂此草案,也有一些管理機制運作。林宗毅表示,目前對私立動物收容處所的管理有3種方式:地方政府稽查、委外由慈愛動物醫院獸醫團隊不定期訪查、農委會派員督查。

公立動物收容所有「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各縣市收容所仍頻頻傳出虐待事件、頻頻撲殺流浪貓狗;而林宗毅雖再三保證地方政府已經取消動物留置所之設置,直接送收容所管理,但他仍坦言,地方政府的態度才是動物保護的關鍵。如今再訂辦法管理民間收容所,到底是助力還是阻力、能不能實踐動物保護的精神,尚待觀察。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