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規模農地變作非農業使用的開發爭議層出不窮,此類案例往往是基於工業開發所需,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常面臨太過浮濫與政府處理不當的重大爭議。事實上,政府早於1998年將「大規模農地及保育用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列入政策環評,卻因農委會建議刪除而延宕。對此,環保署昨(12)日再度召開會議研議,與會學者專家一致認為農地使用涉及國家安全,建議農委會針對此議題制定政策環評。
「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簡稱SEA)是指:要求政府在決策過程中整合、考量環境因素,以促使政策、計畫或方案之決策能符合國家永續發展的需要。
昨日的與會者普遍認為,面對氣候變遷以及糧食缺乏的挑戰,農地的功能與角色不容忽視,農地利用更應謹慎;農委會作為台灣農業主管機關,屢屢因開發單位以「國家重大政策」為由,依法有據,而只能配合同意,使得優質農地進退無方,相繼失守。
另一方面,政府早於1998年即將「農業生產用地及保育用地大規模變更作非農業使用」列入政策環評應實施環境影響對象,農委會不但未積極因應,更建議刪除。
此次會議為第二次會議,係延續7月12日討論。會議針對「農委會建議刪除『農業生產用地及保育用地大規模變更作非農業使用』及『養豬』等2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進行討論。現行法令對於養豬行為已有空污、水污管理,再加上養豬戶逐漸降低,建議刪除並變更為個案環評爭議較少,因而將會議討論聚焦在農地使用上。農委會代表表示,不是反對環評,而是認為應由需地者提個案環評,由需地者自負責任。
對於農委會仍採取被動保守的態度,與會環評委員及區域計劃委員皆表不妥,認為農地利用涉及氣候變遷調節及糧食安全等國安層級位階,農委會應扮演維護農地的角色,進行政策環評,提出農地使用政策。
環評委員劉益昌即說,台灣在面對氣候變遷以及糧食不足的環境條件下,農委會應該掌握應有的土地,建立使用政策,而非個案處理。在此通則下,即使是國家重大建設違反,也不准動用農地。他說,政策環評是農委會的「安全瓣」。
劉益昌特別指出農地使用應朝「大規模農地連續使用原則」、農業用水必須完全保留以維護農地生態;而維護優良農地土地就是多重土地利用的精神。
營建署區域計劃委員吳綱立也提到當「空間政策」(如農地使用)與「產業政策」衝突時,應有處理準則,農委會應從此精神來思考,而非只考慮誰來負責的問題。他提到農地不光是農地生產之功能,在因應氣候變遷更扮演生態支援體系、生態文化等重要的角色,農委會應是農地的發言者,須以這個角度來思考。
環評委員李素馨提到,台灣的土地利用都是都市計劃走在非都市計劃之前,與歐美先畫定不可開發區域、環境敏感區,然後才決定開發區之作法反其道而行。他說,生態保育和人類文明發展有很大關聯,不能光以開發的角度思考,農委會應珍惜農地,要更積極主動。
以往農地釋出不外政府提出、優先使用台糖用地。即有委員說,「壞人」都是公部門;而台糖土地是國營土地,屬於特定專用區,未適用「優良農地」之概念,因此常被徵收來開發。即使如此,本次會議主席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仍期待台糖土地的釋出能更慎重,「畢竟是國家珍貴的土地」。
政策已朝維護農地發展
會議中特別舉苗栗縣政府後龍鎮灣寶里、中科四期相思寮為例,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面積362公頃大部分屬特定農業區;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面積631公頃,開發前大部分土地使用以農業使用為主。兩地都是優質農地,苗栗縣政府以及中科管理局皆以「國家重大政策」進行徵收。但農業用地變更帶來的(生態、文化、經濟、社會、糧食安全等)衝擊以及與當地民眾溝通不足,引發效應遍及整個社會。
針對二林園區涉及特定農業區變更議題,中科管理局甚至回以:「將依農委會『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作業要點』辦理,並於區委會審查時,由農委會列席審查同意」,農委會成為背書單位。
備受矚目的竹南大埔徵地事件,甚至使得農民抑鬱自盡。事件之後行政院長吳敦義強調「未來各級政府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作業,應儘量避免徵收優良農田,因為確保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層級的議題,台灣天然資源少、天然災害多,人口密度高,如果有一天台灣連糧食都要靠進口,恐危害國家安全......」
而總統馬英九2010年國慶文告也指出,「全面的土地關懷是必要的。我們要將重要的農地、山林、濕地、草原、河川等環境敏感地區,以及文化資產或景觀優美的地區,優先復育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