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科三期后里七星基地環評無效定讞,並駁回環保署上訴,維持2008年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之原判。這是環評法實施以來,首宗已通過環評審查的案子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撤銷的理由在於,此案有重大影響環境之虞,卻未進入二階環評審理,而以有條件通過作為結論,程序上不符《環評法》規定。
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未經認可前,不得開發行為之許可。」居民、環保團體與法界人士原本認為,結論既已被法院撤銷,環評等同無效,原開發許可也跟著失效,因此強烈要求環保署須依判決結果要求中科先行停工,再從頭仔細審查環境評估,特別是補足健康風險評估。
然而環保署認為「裁定停工」是中科管理局的主管機關─國科會的權責,並以中科三期「曾通過環評」,認定不適用環評法第14 條與第22條來詮釋,而本案應依照行政程序法,而非環評法辦理。不管是國科會或環保署,均拒絕要求中科三期停工。環保署更以對廠商的信賴保護原則為由,僅要求開發單位一邊繼續運作,一邊補做健康風險評估、「補完」環評程序即可。
環保署並於2月初於各大報刊登廣告,強調署方「以法行政」,並批評法院判決「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
4月6 日,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決議此案環評「延續審查」,而非重做環評。爾後環評議程中另召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因與汙染議題相關,受到居民與環團密切關注。
由於七星基地中科廠商未曾停工,甚至日夜趕工,5月31日后里農民再赴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國科會就中科三期七星案所核發的開發許可無效。
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准許后里農民的「停止執行」(對國科會)與「假處分」(對環保署)聲請。法院裁定中科三期必須停工,判決主文指出,環保署應於收到裁定文7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自即日起,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判決後,環保署長對外表示「後果法院自行負責」。行政院長吳敦義亦提出「停工不停產」之說,片面解釋停工僅限「政府的開發行為」,進駐廠商不會被要求停工,招商如常進行。
8月10日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在法務部背書之下,依然做出「停工不停產」之決定。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表示,法院裁定效力不及於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此准許友達與旭能繼續營運建廠;而為了確保廠商順利營運,園區連外道路、廢水排放、電力、水源等輸送也不受影響,不用停工。環團與律師抨擊,如此「切割式的停工」與不停工根本沒什麼差別。
另一方面,環保署加快專家會議討論與環評審查的時程。8月31日,此案環評再度通過,仍未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環保署長表示「環評審查是讓事實呈現、尊重專業,審查過程也採取了最公開透明的機制」。
9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科會與環保署的抗告。然而環評已經通過,再也無濟於事。當日環保署公告環評審查結果,9日國科會發文中科管理局做成開發許可,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廠商在從無實質停工的狀態下,再度確保開發。
針對中科三期環評爭議,監察院在12月21日公布調查報告,指責國科會未將健康風險評估即時送審,環保署延至2010年4月才發佈「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未要求國科會補件快速送審,擴大爭議。同時也指責司法機關審案未尊重利害關係人,並過度介入環評會議專業妥當性審查。
但爭議尚未落幕,10月15日,環保團體與農民委請義務律師團提起公民訴訟,直接訴求中科三期基地的廠商友達和旭能進行環評,12月2日假處分第一次開庭。中科三期環評與司法的爭議,勢必延燒到2011年。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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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司法槓上環評事件彙整(賴慧玲、謝雯凱整理)
- 失竊的未來:中科三期偷走了什麼(PNN)
- 環境報導:中科三期 (朱淑娟小姐對中科三期完整的系列報導。含2010曾虛白公共服務報導獎得獎作品)
- 中科三期-司法爭議精選回顧 (TEAN台灣環境行動網)
- 中科三期環評撤銷案:法律人的嚴正聲明(連署網站)
- 中科三期懶人包(PPT下載) (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
- 反中科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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