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台灣獼猴:殺或保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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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台灣獼猴:殺或保育?

2011年03月29日
本報2011年3月2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台灣獼猴。圖片來自:維基百科。隨著採收季節的來臨,野生動物偷食農產品造成農損,使得農業與保育的兩難再度浮上檯面。住在台東縣成功鎮的宋老爸今年76歲了,種了20幾年的臍橙,卻因台灣獼猴而展開臍橙大作戰。宋老爸除了養2隻狗、一天3至5次隔一柱香時間的鞭炮巡禮,再加上加高的網子當圍籬,全都讓猴子一一破解。後來縣府雇工驅趕,有效期限仍只限縮在日間。

唯有趕盡殺絕

宋老爸接受獼猴造成的農損,繼續發揮想像力與台灣獼猴鬥智鬥志,但多數的農民卻力倡撲殺造成農損的台灣獼猴。農民認為獼猴數量太多不該列為保育類動物,並視《野生動物保育法》為惡法,受此限制無法保護自己的收成。

台東縣東河鎮農會總幹事葉富山堅持猴害無法處理,只有撲殺一途。他還說中國某省開放觀光客生吃猴腦,如果政府同意開放,不但可以解決猴害,還可帶動觀光產業。

依據野保法21條,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但除非趕盡殺絕,否則人與猴之間的交互作用難以避免。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助理教授蘇秀慧認為,防治方法有很多種,都不傷害猴子,政府不該表現出無知、沒有作為,也不該只對部分區域來處理,應該要檢討,並且通盤防治。

未有族群數增加的數據

目前並沒有任何科學數據支持獼猴的族群增加。蘇秀慧說,2001年之後就未再進行全面性的族群調查,林務局保育組長管立豪推估全台族群數為25萬,但未經比較。即使證明數量增加,也無法說明是人為餵食的後果,亦或自然結果。

蘇秀慧表示,民眾認為台灣獼猴的族群數增加,印象來自於媒體報導。當媒體報導某地的獼猴造成的搶食或農損,觀眾並不會認知是局部現象,而誤以為台灣獼猴數量增加。這些報導卻凸顯出人與猴的互動次數增加,或這些互動的經驗被放大。

保育應著重解決衝突

但族群數並不是保育的重點。保育不僅只是崇高的道德表現,在全球生物多樣性快速衰退之際,保育被視為救命之道;而台灣獼猴除了是靈長類,全球視為保育對象;牠們更是台灣特有種,無論從全球或本土觀點,保育等級都不可降低。

蘇秀慧表示,台灣獼猴數量並未受威脅,保育重點應為化解人與猴活動重疊所產生的衝突。以搶食為例,民眾由媒體得到台灣獼猴具有攻擊性,搶食人類的食物,卻未了解攻擊非其本性。蘇秀慧說,獼猴原本不知道人類手中的東西可以吃,但當人類餵食了獼猴,讓牠們認為人類手上的食物是可以吃的,便發生攻擊人類搶食的行為了。這是學習而來的。

不知如何與野生動物互動

事實上政府三申五令,包括立法嚴禁餵食野生動物,但對於觸法的民眾,總是柔性勸導,輕輕帶過;但對台灣獼猴為了食物而傷到人,則認為罪該萬死。

「台灣民眾不知道如何與野生動物互動」蘇秀慧說。因此,當民眾遇到野生動物就出現不適當的行為,民眾也未能從教育或大眾傳播的管道學習。也因此,野生動物無法在自己的棲息地自由活動。

管立豪也說,常有民眾或團體投訴台灣獼猴,除了農民,鳥會也曾投訴,認為台灣獼猴捕食幼鷹,破壞生態。但老鷹也會捕捉幼猴,大型的猛禽,如熊鷹,這類生物鏈頂端的物種,是獼猴的天敵。管立豪相信只要生態系健全,獼猴的數量是能達到抑制的。而種種言論指出,對於獼猴的指責,多出於人類的自我中心。

對於台灣獼猴的保育,仍有許多改善之處。無論如何,保育應為全民所共同致力的,不應由農民獨力承受損失,關懷生命協會保育主任林憶珊即認為政府應建立保育基金,提供補償機制,而非出現讓農民視野生動物為敵這種無奈的場面。

嬰兒般的形體

伊莎貝‧阿言德(Isabel Allende)在其著作《天鷹與神豹的回憶首部曲-怪獸之城》描述了貪戀美食的饕客,在亞馬遜河上吃猴子的事蹟,書上說,剝完皮的猴子,看起來就像人類的嬰兒。這段描寫一點都不誇張。管立豪說,台灣早期確實有些民眾會吃猴肉,他的朋友就是其一,後來不吃了。本來他的朋友認為吃猴肉沒什麼,猴肉也不難吃。直到有一次,偶然經過廚房,看到如阿言德所描寫的情境,他從此不再碰猴肉。

管立豪說,猴子是靈長類動物,和人類很相似,全世界沒有國家會降低對猴子的保育等級。開放猴腦生吃,恐怕無法實現。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