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屏東車埕鄉後灣村、鄰近海生館的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一),長久以來未開發,保持完整原始樣貌。2007年因京城建設在此購地,計畫興建京棧大飯店,整地時,意外發現珍貴陸蟹棲地,引發一連串保育、開發論述。本案因土地涉及國家公園腹地,因此必須先通過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一)細部計畫審議。
繼2月18日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因陸蟹保育方案未決,退回遊憩區(一)細部計畫,昨(1)日下午營建署再召開國家公園專案小組進行審查。此案雖歷時兩年多,但因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墾管處)無法提出具體的陸蟹保育方案,又未具體規劃土地利用,無法說服委員。會議以補件再審作結,墾管處同意優先保育陸蟹。
專家:旅館開發需確保陸蟹無損失
針對2月18日國家公園委員會會議結論,要求墾管處針對遊憩區(一)陸蟹熱點、歷年族群數量調查、棲地範圍以及基地進出聯外道路、地下水位變化再予澄清。
墾管處表示,已於5月23日邀請劉烘昌、白金安、邱郁文以及李榮祥等4位陸蟹研究學者、專家研議開發與陸蟹保育對策,在開發強度上建議公有地不納入開發總建蔽率量體計算,總建蔽率最高為私有地之30%,其餘土地全部列為陸蟹保育區。開發程序則劃設陸蟹保育區,第一期改善為陸蟹棲地完成且確認陸蟹保育目標數量無虞後,方同意第二期旅館開發行為。
細部計畫充滿開發思維
然而細部計畫充滿開發思維,審議委員、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質疑細部計畫之功能。
林子淩表示,第二次通盤檢討寫得很清楚,細部計畫主要是區塊功能如何定位、區分,那些地方適合當旅館,那些區塊屬於生態敏感區應該規劃為綠帶,或有些地規劃為車站等等。而墾管處所提的計劃定位不清楚,還夾雜飯店開發計畫,混淆細部計畫功能。他認為應先釐清細部計畫要審什麼,回歸審查其土地功能。
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陳貞蓉也說明,細部計畫應先確認環境面、生態面以及資源面後,再回歸空間利用、土地管制規範事宜;這也包含地區特殊性,如遊憩區(一)發現陸蟹棲息地,在發揮遊憩功能之餘,應兼顧陸蟹保育。此外,未來開發注意事項、方式與經營管理都應揭露。
林子淩認為細部計畫只有用地問題,不該涉及「旅館」的財務預算,陳貞蓉則說國家公園每年都須編列預算,細部計畫應提出財務結構,兩人為此爭執不下。
資料不足 委員無從提供建議
審議委員、景觀設計專家陳其澎表示,細部計畫未提及是否開挖地下室,或開挖多深。
陳其澎認為,地下開挖勢必影響地下水位,也影響陸蟹族群,墾管處應具體說明。林子淩也認為,細部計畫提到水文資料都只是流向及水質,未提供陸蟹保育所需的地下水位資料,顯示資料不足。
前林業試驗所所長金恆鑣認為,國家公園委員會的功能在於提供諮詢,他說,墾管處提供的資料過於貧乏,只有調查沒有研究,委員難以發揮功能,無從提供建議。
金恆鑣說,墾管處未說明陸蟹的重要性,例如在生態系的地位、沒有陸蟹會造成甚麼影響;地下水位與陸蟹的關係也未能佐以科學研究的資料,因此無法預估地下水位下降會減損多少陸蟹。他建議墾管處要多作研究,要有科學的依據。
委員之一、台大城鄉所教授林建元說,墾管處應對國家公園內眾多遊憩區欲進行之公共設施排列優先次序,以便檢視開發之必要性。而陸蟹生存環境才是最重要的,非陸蟹隻數,他建議找專家了解何者對陸蟹沒有傷害。
陳其澎也要求墾管處提供5月23日專家會議發言紀錄,而非轉述或提供結論;也不是給陸蟹族群推估數量,而是會不會影響陸蟹族群。應先陸蟹保育再討論開發強度。
萬應公廟 確定不拆除
前次會議提及細部計畫未將車站、野外育樂用地、停車場、廣場等4種必要公共設施規劃在內,墾管處代理處長李登志表示,將於萬應公廟附近規劃近30個車位,萬應公廟也確定不拆除。
墾管處將依據委員建議再提細部計畫,並移除開發計畫,只針對遊憩區(一)土地及空間提出使用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