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野外觀賞大自然,生長在野外的花、草、林木是這麼自然而然、茂盛地存在,但是這些植物數量正在逐漸減少。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與台灣植物分類學會經過3年的調查,依照IUCN的定義,完成「台灣維管束植物紅皮書」報告,4000多種野生維管束(蕨類及種子)植物中有21.5%列入受威脅物種,再不積極保護,恐成為明日的記憶。
一到春天滿山遍谷的台灣原生杜鵑,烏來杜鵑不見芳蹤;珍稀蘭花只剩下園藝系品種,非得掏腰包買來觀賞不可。多少早期台灣民眾視為隨手可及的植物品種,正逐漸在野外消失。依據農委會「台灣維管束植物簡誌」,全世界的植物約有30多萬種,台灣的維管束植物約有4000多種,其中約1/4為台灣特有種,只有5種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列為自然紀念物受到保護。
特生中心植物組助理研究員張和明表示,這5種之外,不管其生態地位、演化歷史意義、生物地理特性、種族稀有及生存受威脅程度,除非恰巧生育於保護區內而間接受到保護,否則處於無法可管、無法保護的狀況。
特生中心與台灣植物分類學會合作進行台灣地區野生維管束植物的物種存活受威脅程度評估,從2008年開始,2010年完成,3年來完成4174種之評估,其中屬於完全絕滅(EX)級有1種,野外絕滅(EW)級有3種(如烏來杜鵑),地區絕滅(RE)級有9種,嚴重瀕臨絕跡(CR)級163種(如武威山烏皮茶、艷紅鹿子百合),瀕臨絕滅(EN)級有265種(如小垂枝石松、觀霧荳蘭),易受害(VU)級有480種(如棲蘭山杜鵑、日本山茶),接近威脅(NT)級有394種(如紅檜),安全級(LC)有2570種,資料不足(DD)級有289種。合計屬於易受害(VU)級以上共921種,屬於受威脅之物種共908種佔適用物種21.5%
集買賣威脅野生植物
張和明表示,野生植物面臨最大的威脅是來自人類的採集、買賣。「野生植物市場很大,買賣更加速物種流失的速度。」即使有幸位於保護區內的物種,只要有人涉足其中,就難保不遇到盜採,雖然法令明令不得於保護區內採集,但龐大的利益,甘冒風險大有人在。
其次,棲地的開發也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為了造林而破壞林相,許多原住民保留地承租出去之後,用來造林,而造林可能用來種檳榔樹或果樹。張和明舉例說,林相改變後,植物物種破壞殆盡,老齡木被新種的樹苗取代,而許多依靠這些林相生存的物種也隨之消失,損失無法評估。
「有些物種依賴老齡木或相關的菌種,一旦原始林消失,就無法生存,這也是老樹需要保護的原因。」張和明說。
執法困境恐危害瀕絕物種
植物紅皮書的完成雖可據以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環境監測、資源永續利用以及國土規劃之依據,然而沒有保育法規作為後盾,紅皮書本身無法為台灣的植物保育提供保護。特生中心主任祕書楊嘉棟則表示,國外大多是配合紅皮書立法保護瀕絕生物,包括動、植物。
針對瀕絕野生物的法令分兩部分,一為物種保育,另一種為棲地保育,目前趨勢則以棲地保育為主,域外種原保存為輔,而植物保護尤賴於棲地維繫。
現行法令中,《國家公園法》、《森林法》,甚至「觀光發展條例」都有不得於野外採集的相關規定,但是相關單位是否厲行執法,仍有待檢視。至於是否需要一部野生植物物種保育法,除了檢視執法狀況,有待進一步物種分布調查及與民間業者整合。
面對野生植物保育的迫切性,張和明表示,目前正針對調查結果進一步確認,最近也將召開植物維管束紅皮書委員會,針對這些瀕絕的植物討論保護措施;除了擬定方針,特生中心也將負責執行相關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