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27日
摘錄自2012年2月26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溼地法催生多年,終現曙光。內政部長李鴻源將溼地法草案列優先推動法案,盼建立於法有據的「補償機制」,在溼地保育與開發間,找尋可貴的平衡點。
李鴻源說,「溼地保育」是重要政策,溼地保育,能滯洪保水、淨化水質、穩定海岸,也提供生物棲地,對減緩災害發生及避免生態系統失衡都有極大幫助,更是因應地層下陷課題的解決對策之一,內政部將積極推動國土規畫,並將溼地變成防災滯洪的重要角色。
開發利用行為的迴避、衝擊減輕或補償機制,營建署提出「補償三原則」,首要步驟是「迴避」,第二步驟是「若確定無法迴避時,提出減輕及補償機制」,步驟三則是「申請補償機制」。
營建署指出,補償機制應以「零淨損失」為原則,也就是在溼地生態資源中,資源面積及生態功能都無淨損失,任何行為都不會對溼地整體生態環境,造成不可回復的衝擊。長期關注溼地法立法的律師詹順貴,對於溼地補償機制也表示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