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未經許可 違法擬依法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放生未經許可 違法擬依法重罰

2012年05月14日
2012年5月13日公視新聞台北訊,林靜梅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雖然政府跟保育團體一直呼籲宗教團體不要放生,以免造成外來種入侵,甚至造成本土動物的基因汙染,放生的行為還是沒有停止。林務局決定研擬《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以後未經許可的放生行為,都將依法重罰。

林務局委託台大調查,發現國內每年被放生的鳥或魚等動物,高達兩億隻,問題實在嚴重,因此研擬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將來,釋放動物要經許可,並禁止大型或涉及買賣的放生行為。

農委會林務局長李桃生表示,要杜絕放生所造成的外來入侵種以及基因汙染,還有公共衛生等等問題,希望能切斷放生行為的結構鏈,初步研擬的放生罰責,放一般動物最高罰五萬元,保育類動物罰25萬元,如果嚴重危害自然生態平衡,更可重罰250萬,另外,意圖營利,抓動物賣給人放生,最高罰30萬元。

動保團體指出,一次放幾千幾萬隻動物,不但害動物死亡,更破壞生態平衡,贊同政府重罰。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這背後有很多商業利益的供給,比方說 幾千隻麻雀或者是鳥,牠就是有人去捕捉,再供應給這些放生者,目前還在堅持做商業化放生的這些組織,我必須說,都已經跟商業利益掛勾在一起了。

動保團體表示,不少宗教團體已經轉型不再放生,但還是有少數不聽勸、繼續放生,而真正愛護生命的表現,並不是買動物來亂放,而應該是好好守護河川、保育森林,別讓動物生存的環境、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