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財團奪原民地 環團反修法案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憂財團奪原民地 環團反修法案

2012年06月07日
摘錄自2012年6月7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作家朱天衣與環保團體7日批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草案取消「原住民必須在山坡地耕作或擁有土地權滿5年,始可買賣」的規定,是大開財團奪取原住民保留地的大門。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原住民必須在山坡地耕作或擁有土地權滿5年,始可買賣,但原住民立委日前共同提案修改刪除,環團批評此條文為財團大開搶奪土地之門,讓原住民變成財團的肥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7日上午陪同朱天衣、綠色陣線聯盟、台灣生態學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原住民立委多重視原民地的使用管制,而不是僅將焦點放在所有權上。

田秋堇指出,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現況是許多原住民透過設定質押土地「所有權」的形式,在實質上行買賣之實,讓「非原住民」取得土地使用權;非原住民取得原民地後,有些山坡地遭濫墾及超限利用,危害水土保持。

朱天衣說,原民地遭財團取得後很容易遭到濫開發,目前原民地遭非原住民占用情況層出不窮,該條文修改後,更容易造成原民地變相流失,讓更多利益團體上山奪取原住民祖產。石門水庫附近的原民保留地,就發生類似現象。

新竹關西泰雅族原住民劉美玲也說,山上好的土地早就被非原住民取得,政府更不可能談原住民自治,她建議保留原法機制;若在沒有配套情況下通過原住民立委的修正草案,原民將失去土地使用權。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原住民立法委員鄭添財說,監督管理的機制可依水土保持法等來辦理;修正草案雖刪除5年的規定,但也載明所有權轉移只能由原住民來買賣,非原住民不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