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NCC採用「安全」之電磁波設置標準
針對近日部份平面或電子媒體報導「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不會致癌」一事,由於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是否致癌雖至今未定論,然而科學研究也無法證明其並不會致癌。為免民眾被誤導而疏於防護,本會特發表聲明要求媒體報導應重事實,認清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致癌雖至今「未定論」,然而並非「不會」致癌。
請以預防原則重視電磁波防護安全:台灣地狹人稠,採用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所訂行動電話電磁波防範標準(0.45 mW/cm2或 0.9 mW/cm2)都過於寬鬆,絕對無法保障民眾健康。建議NCC採用較安全之防護標準,如瑞士、義大利、俄羅斯、奧地利、紐西蘭、加拿大、德國等國家或地區,對於中頻(含大哥大基地台)電磁場暴露標準已訂定較安全之設置暴露標準(較台灣目前之標準嚴格50-100倍以上)。建議政府未立法前也應訂定行政命令規範。
基地台電磁波是否致癌?--「未定論」,並非「不會」:目前各國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致癌或造成傷害與否已有許多報告提出,而國內更是各地民眾傷害與抱怨頻繁,未免傷害擴大,在無法證明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不會致癌下,我們建議各界或媒體應重視基地台電磁波是否致癌至今仍「未定論」,並非「不會」之事實,勿不實報導。
許多研究已顯示手機及行動電話基地台對生物之影響與危害,根據瑞典最新研究,指出手機電磁波可能引發人類腦癌,而一個人若是連續10年、每個工作天講電話1小時,患病機率更是高。 瑞典國家工作生活研究院近來針對2200位年紀介於20~80歲的手機族進行調查,結果發現,905個腦腫瘤病人中,約有1/10是長期手機愛用者,同時20歲以前啟用手機或無線電話,累計通話時數高達2,000小時的族群,風險更是常人的2.4倍。
再根據瑞士2000年電磁波防護立法說明,針對高頻輻射(發送設施)來說: ICNIRP 的限值 (0.45 mW/cm2)僅保護人體溫度不至過高,ICNIRP 的限值不考慮所謂的非熱效應(non-thermal effects)。因此在人體方面,實驗證實在14V/m時,會干擾睡眠。在老鼠實驗中,曝露於強度在ICNIRP限值範圍內的無線電話之下,已發現有更多淋巴瘤發生的機會。同樣地,在施瓦岑堡(Schwarzenburg,瑞士小鎮,1954年建立3座短波廣播電台,1998年拆除,短波發射台附近所作的流行病學研究結果,指出每夜平均曝露值在0.4V/m或更高時,睡眠受干擾的次數就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