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4年殺35萬街犬 其中僅715隻對人有威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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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4年殺35萬街犬 其中僅715隻對人有威脅

2012年12月27日
本報2012年12月2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台灣從2007年至2010年間,依照《動物保護法》共捕抓了41萬「無主」犬進入收容所,有35萬隻遭宰殺;但根據立委鄭麗君調查,其中只有715隻狗疑似吠叫、追逐車輛,只佔0.17%,顯示台灣社會濫捕、濫殺流浪動物的情形十分普遍,為了讓台灣社會有更具文明的作為,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在動保法中制訂流浪動物專門條款,昨(26日)進入政黨協商,但各方光是「流浪動物」定義就喬不攏。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針對動保法進行政黨協商,此次修法的條文多達27項、13個版本,研議事項龐雜,委員會主席蘇震清雖要求逐項審查,國民黨委員黃昭順則建議,將爭議小、共識高的寵物食品相關修法先行審議,對於民間人士關注的收容所裡的流浪動物前途,則還得等一等。

修訂寵物定義

審議條文包括政院版第3條針對動保法各項名詞定義,原條文只針對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科學應用、寵物、飼主、寵物繁殖場、虐待、運送人員以及屠宰場從業人員等十項定義,政院版則新增寵物食品、寵物食品業者兩項定義,並針對寵物定義修訂為「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此項修訂經協商後納入立委林岱樺的版本,合併為「指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犬、貓及其他動物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立委蕭美琴版本則新增展演動物業、展演動物以及勞役動物幾項名詞定義,對於虐待的定義則建議修訂為「對動物施以不符合飼養或管領目的之強暴脅迫或不正方法,導致動物生理或精神上損傷之虞,均列入規範範圍。」

流浪動物  不能說的事實?

引起爭議的是立委林岱樺新增「流浪動物」一詞,將流浪動物定義為「指無特定飼主或管領人之犬、貓」。不過,以晶片來認定寵物與飼主的農委會主管卻認為會產生矛盾現象,畜牧處長許桂森表示,在強調飼主責任之際,棄養是有罪的,卻又出現流浪動物的名詞,除非認定沒有植入晶片的犬貓皆為流浪動物。

林岱樺說,目前公立收容所在政策未放寬之前,被捕捉收容的犬、貓,就會面臨12天後人道宰殺的命運,應區分出流浪動物,才能衍生後續相關的配套。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沒有一隻貓、狗一出生就能分是否為寵物或流浪動物,會造成流浪動物都是人類行為所造成的;如果流浪是人類造成的,卻又要讓牠永遠成為流浪動物,這不是動物保護的精神。

鄭麗君說,的確要加強飼主責任、源頭管理,但從資料顯示,2007~2011年咬傷民眾或對民眾有威脅的犬隻只有715隻,而且一半是家犬;為了這715隻狗,全國抓了41萬隻狗,宰殺了35萬隻狗,形同為了1隻狗,抓殺1000隻狗,這種行為是十分殘酷的;而被抓了之後在收容所,從收容到人道撲殺的過程,十分殘暴。

「今天林岱樺委員的版本,就是要大家面對這個問題,目前動保法未將流浪動物的概念放入,一當動物被棄養之後,就像判牠有罪,然後就抓、關、殺。我們要繼續這樣做呢?還是要面對流浪動物的事實?」鄭麗君說,在法條中有專門的條文處理流浪動物,提高捕抓的門檻,而且抓得精確,在收容處置能更符合人道標準,這是比較文明和友善國家該有的做為。

流浪動物  不能說的名字?

立委丁守中、黃昭順則表示反對,黃昭順說不該有流浪動物,一旦出現流浪動物的名詞,將鼓勵很多人棄養,請主委想出更好的方式。

蘇震清再問行政單位,定義之後有甚麼影響?陳保基認為,如果有流浪動物的存在而不需要飼主,是鼓勵所有的飼主不植入晶片。不過蘇震清再度重申,提案委員只是提出定義流浪動物的提案,如何管理處置是後面要解決的問題,應確認流浪動物的名稱對整體有沒有甚麼影響。

林岱樺說,拜託飼主為寵物植入晶片,是政策的問題,目前的狀況則因執行不力。許桂森反駁,目前執行率達77%,流浪狗處理上確實有問題,不過也要承認已從14年66萬隻流浪犬降低到8萬隻的事實,今天如果只有2、3萬隻流浪狗,大家就不會殺了,但總要有個目標,大家慢慢來。

許桂森也說,每年收到30000件流浪犬污染環境、影響交通安全的申訴案件,民眾並非不在意流浪動物問題。

有流浪動物才有配套

林岱樺說,目前流浪狗都來自家庭棄養;許桂森則回應認定上有困難的。林岱樺問,你植入晶片了,怎麼會找不到飼主呢?許桂森說,他們會說是遺失不是棄養。

蘇震清表示,動保法修法應趕快往前踏出,決議將此部分保留,具有共識的寵物食品經逐條討論後,先行通過。

關懷生命協會理事林雅哲接受採訪時表示,應將寵物以及流浪動物各自定義,此外不能只以捕捉作為流浪動物減量的手段,捕捉只是減量的手段之一,而非全部;對於未捉到、不符合捕捉條件的流浪動物,應設法取得平衡點。從台北市及幾個縣市辦理TNR(人道捕捉、結紮後釋放)的經驗,他發現TNR是促使社區不同意見對話和整合的機會,因此建議將TNR入法,如此才有相對的資源,也讓原本對抗的力量變成助力。

「奪命法典」應速修

動物保護法歷經13年,上路以來,歷經15次的修法;農業部組織法草案也已將原來組織編制的畜牧動保司業務分開,新增動物保護會,可望明年1月15日立法院會通過,民間殷切期盼新法、新組織同步上路,讓台灣社會朝向文明友善的社會。昨上午十點,來自民間的動保團體聚集立法院門口提出5項修法訴求,包括提高捕犬門檻、管控家犬繁殖、提高虐殺刑責、杜絕不當飼養及增訂公益訴訟條款等,並呼籲立委速審動保法。

動保法修法聯盟召集人黃泰山指出,動保法有必要修法提高捕犬門檻,並落實犬隻結紮,不要再讓無辜生命冤死在收容所。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則認為應修法提高刑責,才能有效嚇阻動物虐殺;同時也應比照國外制訂動物福利指標,將不當飼養行為納入刑責。

作家朱天衣表示,明年農業部已將畜牧和動保業務分開,但法律若仍是13年前的舊版本,就像好的車子給很糟的人開,希望透過修法讓台灣社會更具人道關懷精神。

立委鄭麗君批動保法為「奪命法典」,動物無罪是人類行為有錯,行政機關卻放任,造成流浪動物濫捕濫殺,台灣社會應停止這種行為,否則愧對在此土地上的每個生命。立委田秋堇說,台灣社會雖以友善熱情自豪,動保表現在全世界卻是惡名昭彰,之前雖曾與立委蕭美琴推動動保刑責,對於虐殺動物者判刑1年以下,但送入法院往往只判處緩起訴和罰金。

田秋堇指出,行政機關對於捕犬完全沒有條件,很多寵物遭濫捕,即使飼主趕到收容所領回都來不及,而且很多不到法令的12天就遭撲殺,「行政機關這些行為令人髮指!」他認為這種冷漠、狠心的態度,正在形塑台灣的下一代。

演員陳珮騏也出席聲援現場,希望台灣社會能尊重每一隻流浪動物,尊重生命。

立委黃昭順承諾,雖然修法版本多,將省略提案說明,直接進入逐條審議,縮短修法時間。立委黃偉哲也說,動物生命不能等,會先把沒有爭議、共識高的法案,例如寵物食品通過,讓1月15日能三讀通過。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