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原預計今天(1/10)審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塑化劑風暴後,環保署決定仿照歐盟化學品管理制度 「REACH」修訂《毒管法》,並在去年(2012)底經行政院核定通過。不過,環團在審查前夕召開記者會,認為政院版內容模糊不清,對於需登錄化學物質 的種類與數量缺乏明確規定,並讓環保署自行訂定工商機密的保密原則,難以落實「REACH」全面規範與源頭管理的精神。
歐盟在2007年公告實施「REACH」(化學品登錄、評估、授權及限制法案),規定市面上既有以及往後出現的所有化學物質,使用超過一定數量必須 註冊登陸並提交安全資訊,未經主管機關評估證明安全無虞前,不得出現在市場上,相關的化學品安全資訊,也必須在網路上公開。這些規範強調全面性、源頭管理 及預警原則的建立。
目前世界上已知的化學物質約1,000多萬種,並以每年100多種的速度新增,其中有6,000多種毒性明確,不過環保署毒管處列管的化學物質只有 298種。2011年環保署提出《毒管法》修正草案,預計效仿「REACH」精神,要求廠商針對目前國內64,000多種化學物質以及新化學物質提出安全 資訊,未經登錄不得使用及上市。不過,環團認為現在政院版送入立院的版本,許多地方太過模糊,是「跛腳」的《毒管法》修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李怡蒨表示,政院版對於化學品製造與輸入的數量沒有明確規定,只在草案中以「達一定數量」交代,此外對於需登錄的化學 物質種類也交由「中央主管機管指定」,她批評此舉根本是「空白授權」。「REACH規定『所有化學物質』都必須登錄被納入資料庫,再由化學總署評估哪些是 安全可用,之後廠商才能輸入、製造」,她說現在政院版在登錄端就做不到涵蓋全部化學物質,更不用說之後的管制。
此外,在政院版當中,化學物質的相關資料若涉及「工商機密」,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自行訂定保護方式,卻仍相對缺乏資訊公開的機制。環團認為所有資料都 應該上網公開,如果廠商使用的化學物質將嚴重影響人體健康或環境,或者涉及所使用化學物質的毒理與安全資訊等,都不應以「工商機密」為由隱匿。
李怡蒨無奈地表示,其實舉凡「化學品全部登錄」、「資訊公開」等原則,過往環保署在修法公聽會上所提出的修法草案都有包括在內,卻不知道甚麼原因,最終政院版送出的版本,這些原則或是文字都被修改、刪除了。
環團也希望將奈米物質納入毒管法管制,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解釋,奈米物質尺寸比微米小了千分之一,有時候雖然化學物質名稱相同,但是活性與穿透力卻不一樣,「例如奈米鐵與鐵,奈米鐵就具有毒性,進入身體後將阻礙神經細胞發育」,他建議應視為不同的化學物質進行登錄。
在罰則部分,環團也頗有微詞。政院版中,未依規定登錄即製造、輸入化學物質的業者,最高可處200萬以下罰鍰,不過可以有3次改善機會。環團則認為,主管機關應要求違反規定的業者限期改善,如果屆期未完成改善的業者,就應要求停工或將化學品退運出口。
環團版本原本透過立委田秋堇與劉建國提出修法動議,不過由於下午的衛環委員會出席委員未達法定人數,在未進入逐條審查的情況下散會。今天是本會期(至1/15結束)最後一次委員會,因此《毒管法》最快得等到下個會期才有機會再度進行審查。
※ 轉載自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