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台灣濕地 立委借重國際經驗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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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台灣濕地 立委借重國際經驗

2013年01月21日
摘錄自2013年1月19日 中央社台北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攸關生態保育、環境永續的濕地法草案,除行政院版本,朝野立委均有提案,有機會下會期完成立法。

濕地法草案明定,明智利用是指人類以兼容並蓄方式使用濕地資源,維持質及量於穩定狀態下,對生物資源、水資源與土地予以適時、適地、適量、適性的永續利用。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邱文彥受訪時表示,一般人認為保育就是愛護、不使用,但他曾在泰國看過一家餐廳,蓋在紅樹林保育區內,證明只要瞭解濕地特性、做到明智利用,保育生態和適度發展可以並存。

邱文彥說,歐洲有許多濕地保育區,英國更成立國家信託基金會來保護生態,台灣企業應有長遠觀念,或許可從事買地、捐地、育成濕地,對台灣未來更有幫助。

張曉風說,走訪香港、中國大陸濕地,發現他們利用廢棄漁塭、產煤的廢地「無中生有」出濕地,並引進國際人才、投入大量經費從事保育工作。

她說,中國著名景點杭州西湖,過去有淤積問題,但運用智慧將淤泥建成堤防,供人行走遊憩,且設計兼顧濕地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