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法立法 不礙漁業發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濕地法立法 不礙漁業發展

2013年01月20日
摘錄自2013年1月19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濕地法立法引發漁民疑慮,朝野立委盼政府多溝通、宣導,在不破壞濕地前提下,船照走、魚照抓,漁民不需憂心。

長期從事濕地保育的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則說,法案審查時對於濕地定義、濕地使用、濕地是否可廢止有較大歧見,他整合民間團體的理想性和行政機關執行考量,提出折衷版修法,經多次與相關部會、朝野立委協商,多數條文已達共識。

他說,國際對濕地有明確定義,水深在最低低潮時不超過6公尺的海域也應納入濕地範圍,但行政院認為範圍應只到最低低潮線,且反映漁民憂心立法將衝擊漁業發展,影響生計。

邱文彥表示,對濕地定義規範嚴格,廣納更多濕地,並不是將所有濕地都納入管制,沒有管制的部分一樣「船照走、魚照抓」,不會影響漁業發展,政府應加強宣導,釐清疑慮。

張曉風則說,濕地保育對傳統產業沒有影響,對豪宅或重大經濟工程建設才會有妨礙,但台灣現在沒有什麼重大建設、軍事建設非用到濕地不可,應考量生態永續、不自私,讓濕地法儘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