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經濟部水利署公布《溫泉法》,將長久以來未管制的溫泉業者納管,給予立法前已存在的業者7年緩衝期(2010年再修法延3年),但就在今年7月1日即將屆滿前,蘇清泉等24位委員提案再延三年。
2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此提案,包括蘇清泉、丁守中、楊瓊瓔、張嘉郡等立委都質詢經濟部長張家祝要求再延緩衝期;另一方面立委田秋堇、林淑芬反對。
經濟部則提出折衷案,緩衝期不再延長,但同意「特殊個案」由地方報中央核定後公告,可再延長三年,經協商後今依此版本初審通過。(特殊個案:依溫泉法劃設的溫泉區,如經地方政府認定因天災復建、安遷、或涉及國家土地管理政策調整需要,且無地質災害之虞者。)
不過,在經過漫長的10年之後,還必須為這些「特殊個案」開小門實在令人難以理解。是業者自己的因素拿不到合法登記、還是機關未善盡協助業者之責?緩衝期一延再延,又如何給那些早早配合改善的業者一個說法?
而一旦有了緩衝期保護,業者又可以「合法的非法經營」,而如果以為只要再延三年事情就會圓滿解決,只怕是癡心夢想,因為門一開再開,誰相信不會再延?
贊成立委:業者卡在土地問題未獲許可
蘇清泉首先強調,「為什麼我要提這個案不是在包庇不法業者,是想創造三贏」他說許多業者未取得許可,問題都卡在土地問題,「不合法他還是在做,所以希望再給他一點時間。」
楊瓊瓔則提到台北市的溫泉產業專區送到內政部都委會審查8次都未核定,「這要業者如何依歸,這是我們台灣的寶貝,應該有條件讓他們合法。」張嘉郡則說,「溫泉觀光是發展重點,希望業者輔導能得到經濟部支持」。
田秋堇說:「究竟還要多少三年?經過10年了究竟是政府沒有好好輔導、還是根本這些業者不能提供安全地質條件?」她強調,如果一再便宜行事讓這些「位於地質敏感地區的業者」繼續經營,如何保障業者投資以及人民安全?
林淑芬認為,如果連設在敏感區的溫泉業者都要合法設立,那就直接廢止溫泉法就不用再延期。不過她也主動提案,可以接受經濟部提案,但不得超過三年。
連新設也有違法
張家祝表示,既有業者有535家,目前已有238家取得開發許可,7月1日緩衝期屆滿前還可再增141家,總計379家,約七成業者可拿到許可。另外三成,如果再給一些緩衝期,預計可再增加兩成合法業者。至於另外一成,有的因區位土地問題根本無法改善,「這你再給他30年也沒有用。」
依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同時取得開發許可、溫泉水權、經營許可、溫泉標章才能合法營業。依水利署統計,溫泉法實施後設立的業者有94家,其中只有78家取得開發許可,而不論新舊業者目前已取得「溫泉標章」的不到兩成,不只有「既設業者」,連「新設業者」也在違法經營。
依温泉法第22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溫泉水權…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並勒令停止利用」,也就是說,目前有近八成業者是在違法經營溫泉。業者之所以未能取得,主要就出在「土地合法問題」。
經濟部不追究這些問題,反而還預計修法將「溫泉標章」改用「品質標章」取得,且要除罪化。而突破土地合法問題的做法是「修正土地管制規定」,不論是目前在國家公園的、保護區內的、或是災害導致已經不宜居住的地區,該修法的修法、該協商的協商,總之就是要「協助並輔導」到合法為止就對了。
人民是修法最大輸家
這就是我們立法院修法的實況版,大致不出:非法業者找立委幫忙修法開脫、行政官員為了兩不相為難有了修正方案,皆大歡喜,果然創造了「三贏」。
那誰輸了呢,就是渾然不知那些溫泉合法、那些非法、到哪裏泡湯安全、哪裏又不安全的人民了。民眾至少可以卑微請問:未來如發生災難,該找誰負責呢?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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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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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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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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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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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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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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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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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澳、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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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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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投、行義路、第一階段馬槽與中山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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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馬槽與中山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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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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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子嶺、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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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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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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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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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小錦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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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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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來、金山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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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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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來、不老、多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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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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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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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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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溪、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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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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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穗、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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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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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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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崙澐水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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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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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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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葉、知本、水崙、金峰、土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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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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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
|
8
|
縣市
|
家數
|
已取得
開發許可
|
已取得
溫泉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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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
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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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
溫泉標章
|
基隆市
|
0
|
0
|
0
|
0
|
0
|
台北市
|
86
|
49
|
48
|
47
|
35
|
新北市
|
86
|
3
|
3
|
1
|
2
|
桃園縣
|
4
|
2
|
2
|
2
|
2
|
新竹縣
|
13
|
6
|
6
|
0
|
0
|
苗栗縣
|
18
|
5
|
5
|
0
|
8
|
台中市
|
18
|
5
|
4
|
3
|
4
|
南投縣
|
37
|
4
|
4
|
0
|
2
|
嘉義縣
|
2
|
2
|
1
|
1
|
0
|
台南市
|
31
|
31
|
31
|
31
|
31
|
高雄市
|
18
|
7
|
0
|
0
|
0
|
屏東縣
|
16
|
10
|
9
|
6
|
7
|
宜蘭縣
|
115
|
89
|
11
|
7
|
7
|
花蓮縣
|
20
|
16
|
16
|
16
|
10
|
台東縣
|
71
|
9
|
6
|
4
|
4
|
合計
(達成%)
|
535
|
238
(44.5%)
|
146
(27.3%
|
118
(22.1%)
|
112
(21.0%)
|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