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性電子產品日新月異,產品生命週期逐漸縮短,相關廢棄物也持續增加。環保署最近公告平板電腦含汞燈具都納入「應回收項目」,製造、輸入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未依照規定回收廢棄電子產品將違反垃圾強制分類,處以1200至6000元的罰鍰。
廢棄物管理處技士王耀晟表示,廢棄家電過去常因任意棄置或不當拆解而造成環境污染。若直接以焚化處理,除了加重焚化爐汙染控制設備的負荷,後續的灰渣棄置及掩埋更是難以解決的問題。
王耀晟介紹,廢棄電子產品中有許多可再生物及貴重金屬,依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環保署採取「生產者責任制」,向電器業者徵收廢棄電子產品處理規費,再補貼給經由環保署「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定期稽核合格的廢家電資源處理廠,以進行專業的廢棄電子回收處理,如此每年約可回收4900噸的金屬、1530噸的塑膠及750噸的玻璃。
環保署表示,電子廢物的不當處置及管理產生的負面影響,日益受到國際關注,歐盟已於2012年修正《廢電機電子設備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另外,並由於近年貴金屬國際價格飆漲,報廢電子產品因此變身為蘊藏豐富的新礦源,回收電子廢棄物可望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
環保署預估2013年台灣平板電腦銷量將達200萬台,外接式硬碟則約有40萬個,為減少資源浪費、降低環境污染及符合國際趨勢,5日做出「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修正,將平板電腦、外接硬碟、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也納入「應回收項目」,製造、輸入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與處理責任,並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王耀晟說明,台灣回收再利用的制度已然健全,回收廢棄電子產品不僅可以減少廢棄物數量,也可以增加更多的可用資源,還能達到環境方面的效益。2014年修正公告實施後,未依照規定回收廢棄電子產品將違反垃圾強制分類,處以1200至6000元的罰鍰。
回收管道方面,民眾只需將廢棄電子產品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即可,或是透過全省約1萬8千家販賣業者的逆向回收,便可以讓這些廢棄物品進入回收體系再利用。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更與6家業者合作建立回收通路,免費回收民眾的廢平板電腦及配件,讓參與的業者善盡社會責任。
環保署此次的公告修正也增訂機動車輛、電子電器及照明光源為分別申報和繳費項目,並釐清機動車輛、電子電器、照明光源的定義。
此外,環保署雖已自2002年起陸續公告回收日光燈和燈泡,但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並沒有納入回收。有鑑於極微量的汞也會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以及順應國際上含汞物質的回收趨勢,此次公告也新增常用的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照明光源為強制回收項目。屆時,全部的含汞燈具都將納入回收體系,製造廠商必須負起完全的回收、清除及處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