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於2013年6月13日核定《水土保持法》修法,要刪除及修訂原法條中之水庫集水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及相關條文,一旦通過,勢將嚴重衝擊台灣水庫集水區的安全,也將讓更多開發行為進入水庫集水區,無疑將使自921大地震及莫拉克風災後的台灣未恢復國土再受創,並將影響水資源安全。環團反對修法,今天於農委會舉辦公聽會,要求行政院撤回,要求立法院刪除全部修訂條文,數十個環保團體發表共同聲明如下:
一、反對刪除第十九條水庫集水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
《水土保持法》原法條明文規定:「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所謂修正條文第19條改為:「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除水利事業或災後復原重建等公共建設外,禁止從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修正案第19條將原條文的特定水保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刪除掉,然後再用第12條列舉的四款代替,規定禁止這四款所列舉的行為。既然是列舉的,當然就存在沒禁止的、可以開發的行為。於是所謂「特定水土保持區」就存在著列舉範圍的漏洞,容許那些執意開發的人有漏洞可鑽,因此修法後將沒有原條文的保護效力。
雖然說,在水保法裡,特定水土保持區還得經過一定程序的劃定與公告,但是既然水庫集水區的定義如此明確,任何機構在劃定與公告時都不可能違背這個定義,否則就是偽造文書。無論從空照圖、空中攝影或現場勘查,都可以非常容易地判定稜線在哪裡。不管水庫集水區的範圍是否經過劃定、公告,當一個開發案發生爭議時,都可以很容易地發現它是否在水庫集水區的「稜線」以內。既然如此,作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的水庫集水區,並不因為「公告」才生效,水土保持法的明確定義與明文規定,就已經讓它具有十分明確的法律效力,相信這也就是這次修法主導者真正害怕而要去之而後快的原因。
二、反對大幅縮小水庫集水區作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的範圍:
此次修法意圖很明顯是要大幅縮小水庫集水區作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的範圍,而這次修法最令人憤怒的也就在修法主導者的這個意圖上。
現行水保法關於水庫集水區有三項非常前瞻性的規定:
- 對「水庫集水區」有明確的定義。現行條文第3條第六款規定「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含離槽水庫引水口)全流域稜線以內所涵蓋之地區。」
- 將「水庫集水區」整個納入「特定水土保持區」。現行條文第16條:「下列地區,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一、水庫集水區。…」。
- 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現行條文第19條:「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這三項前瞻性規定充分體現了水土保持前輩們對於台灣國土保育的的英明識見,我們不得不佩服台灣水土保持的前輩們,早就發現到水庫集水區將是台灣人民保命的最後希望。如果連這一點希望都破滅了,台灣人民將至無水可喝的境地。
三、反對修法原第16條「水庫集水區」應納入「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規定,改成「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才要納入特定水土保持區
這次修法廢除原來第16條「水庫集水區」納入「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規定,改成「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才要納入特定水土保持區,讓水庫集水區變成跟一般山坡地沒什麼不同。
然後,再用偷天換日的手法,把特定水土保持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的規定取消掉。說它偷天換日,是因為它在取消「禁止任何開發行為」時,卻在「總說明」中兩度讓人以為只要有這項條文,就可以萬事OK。修法的主導者以為這麼聰明的「總說明」可以騙過那些忙碌的官員與立法委員。
四、反對地方政府可廢止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放給地方政府或機關管理,要求行政院撤回貽害子孫的水土保持法修正案
綜觀整個修正案,我們發現其他的內容沒有一項是真正需要修的。
為了廢除水庫集水區作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為了刪掉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的條文,或是修第17、18條,方便地方政府或機關去廢除原本已劃定公告的特定水土保持區等,其實沒有任何條文需要修訂。
我們鄭重向行政院呼籲:立即從立法院撤回這項偷天換日、蒙混欺騙、破壞國土、貽害子孫的修正案。如果行政院不做撤回的動作,我們鄭重向立法委員們呼籲:把它全部封殺,沒有任何一條值得審查。則國土幸甚!子孫幸甚!
行動及聲援團體:台灣生態學會、台灣護樹聯盟、江翠護樹志工隊、看守台灣、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反淡北道路聯盟、淡海二期反徵收自救聯盟、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搶救林口森林行動聯盟、新店碧潭護樹志工隊、雙和護樹聯盟、草山文史聯盟、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雲林環保聯盟、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屏東環保聯盟、淡水史田野工作室、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生態中心、 屏東縣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高雄市柴山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桃園縣環境保護協會、高雄綠色協會、南方水盟、高雄市野鳥學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協會、鳳邑雙城古道文字工作室、桃園在地聯盟、千里步道、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洪雅書房、彰化醫療界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北市野鳥學會、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繼續邀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