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7日
摘錄自2013年8月23日聯合報台北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22日表示,區段徵收的結果,可使政府無償取得公共設施。至今已取得的道路、公園、溝渠等公共設施,達3550公頃,依市價已超過上兆元,如果捨區段徵收,政府根本無力負擔,區段徵收是政府推動重大開發案重要手段。
內政部整理出已完成的區段徵收案例,如新竹縣政中心、高鐵五個車站特定區、台北大學特定區、新板特區等,正在辦理中的也有大埔案區段徵收等十九區。
蕭家淇表示,土地徵收條例本身沒什麼問題,算是很完備,而且101年才修過,應該沒有再修法的急迫性,但仍會聆聽相關修法的意見。
蕭家淇表示,公共設施若採一般徵收,對於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僅能領取現金補償;若為區段徵收,除可領現金補償,也可選擇領回抵價地,民眾可多一個選擇。
他表示,每個土地徵收案的性質都接近,都是剝奪人民財產權。執行機關若能做好溝通,執行過程更細緻,做好程序正義,才能取得大多數人的同意及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