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環保城市 高市擬訂自治條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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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環保城市 高市擬訂自治條例

2013年09月05日
摘錄自2013年9月5日中國時報、聯合報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市環保局防制汙染研擬「高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待提報市政會議通過後送高市議會審議,若條例通過,未來將要求列管工廠2020年排碳量,應較基準年減少6%或年減1%;並於2023年底前完全汰換二行程機車。

環保局局長陳金德指出,這項首創全國的環境立法,將為高雄市由工業重鎮轉型為永續發展的環保生態城市,樹立關鍵的里程碑。

環保局主祕張瑞琿說,這項自治條例分為總則、永續發展、環境教育、溫室氣體管理、空氣汙染防制、水汙染管理、環境清潔管理、罰則、附則等9章共38條,日前已召開公聽會及局務會議討論定案,將提報市府推動法制作業。

關於高排碳量問題,自治條例將要求列管工廠隨意選擇2005年至2007年排碳量為基準,至2020年時排碳量必須降低6%,或以年減1%的方式進行管制;環保局強調,此舉可令業者提早因應國際溫室氣體管制協議的衝擊。

另外,自治條例也加強管制廟會、慶典及選舉時燃放鞭炮、煙火,並明訂違規廣告直接斷話處分。局長陳金德強調,有這項執法依據,將可大幅改善高市整體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