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了壞肉】八號文件的玄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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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了壞肉】八號文件的玄機

1981年09月16日
作者:楊憲宏

「澳洲輸美牛肉發現滲雜馬肉檢附有關剪報資料兩則請轉知我進口商注意」一封署名「駐雪梨通訊員羅世祺」發出的文件,早在今年8月15日便由澳洲寄出,國貿局接到文件之後,在上個月便已向商檢局、海關總稅務司署、臺北、高雄、基隆關,以及進出口公會知會過了。

上星期五在五堵「七龍倉庫」所查獲的「可疑冷凍肉品」,算是海關及檢驗人員在接到「文件」之後的一項重要行動。雖然行動的內容未必與文件所說的「慎防滲雜馬肉」相同,但海關與檢驗單位的警覺心的確是提高了很多。

本報記者曾就目前商檢局對進口冷凍肉品的日常檢疫工作內容,請教了一位商檢局官員。他說:「以進口冷凍牛肉為例,我們通常先看兩樣文件,『澳洲官方衛生證明書』與『提貨單』。」「澳洲官方衛生證明書」就是一般進口冷凍肉貿易商口中所說的「八號文件」,這是一分黃色的16開表格,要求的內容是,註明是經過澳洲政府獸醫檢查,宰前、宰後都很健康,屠宰場的消毒、衛生、隔離設備完整。

「提貨單」的內容則必須註明,肉品來源地,貨運過程是否經過疫區,起航港口、目的港口、轉運港口也都必須列明。

這位檢驗官員說:「只要肉品經過疫區,我們馬上會通知銷毀」但是他解釋,假使肉品通過疫區時是裝在彌封貨櫃中,而彌封條沒有拆過的痕跡通常還是放行。

當一批冷凍貨櫃擁有完整的「澳洲官方衛生證明」「提貨單」,檢驗人員抽驗肉容物與文件所載相符合時,就算是合法進口了。

去年進口的袋鼠肉都擁有這樣的文件嗎?這位官員否認說:「沒有,袋鼠肉是射殺的,並沒有完整宰前、宰後的資料,通常澳洲官方會發給『無傳播疾病嫌疑』的文件給袋鼠肉,讓商人用以出口。」由於射殺後的袋鼠肉的品質無法與在屠宰場處理的動物肉品相比,澳洲政府是將此類袋鼠肉當成「飼料用」的肉品看待,因此,「無傳播疾病嫌疑」的文件顯然是由當地政府的獸醫簽署,他說:「衛生要求方面當然沒有八號文件那樣好。」八號文件就是專發給「適合人類食用」的冷凍肉品的。

這位官員說:「澳洲政府的衛生標準比較嚴格,他們列為『飼料用』的肉品,其實未必如想像中那麼不衛生。」他說,只要袋鼠肉有「無傳播疾病嫌疑」的證明,人類吃了「應該不會有問題」。但他強調,這並不屬於他的「工作範圍」,能不能吃,他管不到。

一位對澳洲各種肉品相當了解的貿易商說:「我曾經去看過澳洲的屠宰場,也曉得所謂『飼料用』的袋鼠肉的處理過程。」他表示,澳洲的官方認可的屠宰場,要進去工作的人員要洗手消毒得乾淨,並且在政府人員的監督下,完成整個屠宰前衛生措施之後,才能按紐開動機器。他表示:「整個工作環境維持在攝氏4度左右,處理完的肉品就放入急速冷凍中。」

在這種情況下處理出來的肉品才是「Edible」意思是「適合人類食用」。

大部分的袋鼠是不太可能得到這種「待遇」的。袋鼠原是澳洲政府列為保護的動物,但前年與去年澳洲農作物減產,袋鼠的數目已超過了生態平衡所需,澳洲政府才開放獵殺。

一位貿易商說:「袋鼠給射殺之後,沒辦法完成放血的程序,有計畫的獵殺集團會安排流動的冷凍貨櫃來守在狩獵地,只要袋鼠一給殺死馬上放入冷凍貨櫃中,在貨櫃艙內有工作人員在低溫情況下進行剝皮、取內臟、分肉的工作。」即使是在這樣的「周延」情況下,澳洲政府仍然不認為這樣的袋鼠肉是「Edible」,還是劃定是「飼料用」。

有沒有「適合人類食用」的袋鼠肉呢?這位貿易商說:「有些袋鼠是活捉下來的,才進屠宰場的,便可以得到八號文件的待遇。」奪得到八號文件的袋鼠肉就是「人可以吃的」了。但是臺灣地區過去進口的袋鼠肉卻全是「飼料用」的。這類袋鼠肉由於沒有「放血」,肉色十分深,呈黑褐色,這位貿易商說:「我一眼就可以看出來。」

臺灣地區去年給「袋鼠肉」弄得風聲透緊。一位中央市場賣牛肉的小販「以訛傳訛」的說:「怎麼進口什麼『老鼠仔肉』,不衛生。」袋鼠與老鼠雖然都叫「鼠」可是袋鼠可與老鼠攀不上半點親戚關係。

很少人知道,這批袋鼠肉是怎樣進來的?也沒人詳細去統計過袋鼠肉到底進口了多少?更沒有人曉得這些袋鼠肉都到那裏去了?

袋鼠肉最早進入臺灣地區的時間,由國貿局的電腦統計資料,可以推知是在1979年9月,此後每個月以平均60餘噸的數量進口了15個月,最後一批袋鼠肉是在1980年11月進到臺灣地區。此後由於去年9月5日國貿局將袋鼠肉列入「102」專號管制,只准「生產事業」進口,貿易商進口無據,因此1980年12月至今,國貿局沒有任何有關袋鼠肉的記載。

在這15個月貿易商「袋鼠進口熱」時期,進入臺灣地區的袋鼠肉的量大約在1000噸左右。一位貿易商表示,如果把「飼料用」的水牛肉與馬肉都合併算的話,數量大約在1500噸。

是誰想到要進口袋鼠肉的呢?一位貿易商表示,是臺北的兩家「日本商社」想出來的主意。當時正逢澳洲大肆殺袋鼠,這兩家「日本商社」在澳洲也設有辦事處,便做了中間人;國內與「日本商社」較有聯絡的貿易商與他們搭上線。「日本商社」所經手的袋鼠肉大概占了總進口量的80%以上。在最「搶手」的時期,1個月的袋鼠肉進口量達到136公噸。

去年 一年臺灣地區所進口的澳洲牛肉不過9000公噸(海關資料:9052801公斤)。袋鼠肉的1000公噸與之比較起來,不免教人訝異,都是誰「弄」去了?

有人說袋鼠肉是賣給動物園,但是臺北市圓山動物園的職員陳寶忠說:「我們的動物吃的是配方動物飼料,就是所謂的『動物園專用貓科動物飼料』。」這顯然不是袋鼠肉,也不是馬肉。六福村野生動物園的動物部負責人高志祥說:「我們的動物吃的是碎馬肉配方食品加有維他命等的動物飼料,是舶來的「Nebraska」牌。」也不是傳說中的,動物園的動物吃袋鼠肉。

有人傳聞,袋鼠肉給飼料商買走了,但是仔細核算成本的話,這位貿易商說:「拿袋鼠肉去做寵物罐頭會虧本。」寵物罐頭頂多用雜碎動物肉加豆粉做成,不會拿成塊的袋鼠肉去「浪費」。

目前大致可確定袋鼠肉的風波「已過了」,這位貿易商表示,最後一批袋鼠肉是在臺中「放著沒人要,大概處理掉了」這批袋鼠肉大約5噸重,放置過久它賈不出去。他推想,已被主人銷毀了。

由於「袋鼠肉」的利潤高,許多貿易商都「懷念不已」,一般肉品的利潤大概在3%左右,但是「袋鼠肉」卻有20%左右的利潤。這位貿易商說:「有人正計畫以『混合牛肉』這個品名進口袋鼠肉。」混合牛肉就是所謂的「blend beef meat」。這也就是上星期五在五堵「七龍倉庫」所查出的「可疑肉品」所用的品名。

「擔心袋鼠肉結束了,現在臺灣其實該多多擔心口『馬肉』。」一位關心肉品市場的專家指出,今年1到6月臺灣地區共進口了7萬7211公斤的馬肉。」一位貿易商認為這7萬多公斤的馬肉不可能是「適合人類食用」的。假如是的話,早有商人拿它出來作噱頭了。這麼一來7萬多公斤的「飼料用」馬肉又何處去了呢?是不是又遭袋鼠肉同樣的「命運」,沒人知道。

一位貿易商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慨嘆說:「澳洲出口的『飼料用』肉品,所經過的衛生處理,恐怕比臺灣地區本地產的牛肉還要完全。」會有一位澳洲牛肉專家來臺灣看過牛屠宰場之後說:「照澳洲衛生標準,臺灣地區宰殺的牛只合『飼料用』而已。」這當然還不包括「死牛」當屠體,與牛肉大灌水的問題。

如果國內的肉品市場不重新評估整頓的話,臺灣地區的人吃的肉品等級就永遠給人認為『飼料用』的就可以打發。類似去年「日本商社」搞出來的「袋鼠肉事件」──日本商人不敢把這些『飼料用』袋鼠肉「介紹」給他們自己的同胞,卻向臺灣人推銷吃這些肉──想必會層出不窮。

原載民國70年9月16日民生報第6版

※ 本文轉載自《我們不是天竺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