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痛苦的成長】環境:在掙扎中 | 環境資訊中心
環境書摘

【反省:痛苦的成長】環境:在掙扎中

1986年01月01日
作者:楊憲宏

環境:在掙扎中

              ──創造執法者賣力執法的社會氣氛

從多氯聯苯中毒事件之後,今年可以說是環境問題暴露最多的一年。也是整個社會形成風潮地正視這個問題,不約而同集結力量最多的一年。環境問題還成為選舉時的主流政見,有相當多名黨籍、黨外的候選人都以環境運動者自居。

社會中介團體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學者專家、結合成環境運動主力。

政府對社會關注的環境問題,有明確的反應,並展現行動。

繼去年曾虛白社會服務新聞獎頒給環境有關的系列題材後,今年金鼎獎、吳三連文藝獎都頒獎給關心環境的報導。

經過這一年與污染暴風對抗,環境問題可肯定已從過去「認知教育期」逐漸邁向「運動期」。參與環境運動的人,層面也全面拉開。民眾已不像過去那樣冷漠。

一切似乎很樂觀──可是問起「我們已有改善的希望了嗎?」答案可能是極為冷酷的「還沒有!」充其量,只能說:「我們只是讓污染惡化的速度減緩了一點而已。」談改善,還早。

環顧四周,還是有不少問題潛在於每個角落。翡翠水庫水源特定區雖已有禁建學校的保證,但上游污染源及開發範圍都在不斷擴大中。為了滿足地方開發利益,臺北縣長林豐正還是送出縮小水源特定區計畫範圍的建議案。

只要關心環境的人稍不注意,馬上就有破壞行動進行。只要報章雜誌不揭發,污染的力量馬上介入。

目前,這些層出不窮的事件,不但使環境保護者疲於奔命,也讓主管機關措手不及。這還只是情形的一部分。有些更最重的問題是,涉及的利益集團、透過政治壓力運作的開發或經濟行動,隱藏著更大的環境品質憂慮。因為這些問題,並不是簡單的環境重整技術就可以解決的,這類問題,過去被認為是極「敏感」,而未能公開討論。

打破「不能討論」的迷思

不能公開討論的原因,並不單是當局不主動討論或壓抑討論,有許多狀況是,社會意見領袖自以為某些事是「不被允許」討論,因此,使整個氣氛靜悄悄。

去年,在這方面,整個社會氣氛確有很大的調整。核能電廠問題、翡翠水庫問題.石門大壩問題,一一都打破了「不能討論」的迷思。這封環境運動的發展,有比較健康的導引作用。更樂觀一點來說,政府的環境執法者,也得到一個更理直氣壯的執法時空。

政府的環境保護局是個新興的單位,在舊決策體制中,他們本來沒有參與機會。政府雖賦給這個單位若干職權,但在執行上,一般社會仍感到陌生,政府其他單位,則感受到過去所沒有的「擠壓」衝擊。如何讓環境單位與它所執行的任務,被公眾認同──也就是讓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有治安人員一樣的「權威」,的確需要時間。而這段時間的長短,則取決於兩項因素:一、環境執法人員「爭權」的努力程度,與決策層次支持環保單位的程度。二、社會意見領袖鼓吹環境保護運動的程度。

環境權是爭來的

環境權不管在政府或民間,都是爭來的。環境保護單位必需不斷的靠立法、擴張執法範圍及依據,並不斷讓紙上法令成為實際行得通的法令。這就是「爭權」。

在這段期間,政府會處於一種尷尬的狀態。利益團體或是其他可以向政府加壓力的團體(國內外),經常也是涉及污染的主要關鍵,當他們與環境法令相衝突時,也就是政府最難作決策的時候。

過去幾年,臺灣處於環境「教育期」,民眾還在啟蒙階段時,政府必需自己去解決這些問題,運作上,有很多困雞。執行時,經常被利益、壓力團體看成是政府在為難他們,使得堅持執法的政府官員,成為「受壓中心」;據法執行,卻被視為百般刁難,甚至被猜疑是公報私仇或紅包送得不夠。

去年社會精英份子開始從坐而談介入環境起而行的運動期,環境氣氛已逐漸成有利於環境執法者。也就是提供政府一個執法有力的「藉口」。

創造「民情鼎沸」的客觀環境

「藉口」是一個比較方便的用語。不過,實際上,的確也會發生類似「藉口」的情況。例如,當政府要嚴格執行環境污染法案時,社會精英分子適時出擊,輿論隨之鼓勵。利益、壓力集團的遊說者、關說者,想對政府施加壓力,便不得不顧忌,而且政府也可以藉此表示:「民情鼎沸」,非依法究辦不可,免除了許多執法上的.「非法律」性的障礙。

由社會中介團體、精英份子造成輿論,政府可以在適當時機「服從」輿論,或「接受」輿論壓力,這原是民主政治國家所採行的正常決策步驟。

去年,核四廠案、翡翠水庫案、石門大壩案,都最具有政府順應社會「客觀環境」做成決定的特質。

這並不是說,假如沒有這種「客觀環境」,政府就沒辦法做決策。但可肯定的是,沒有這種社會氣氛,政府的決策決心以及挽救環境的時機,恐怕要大打折扣。

珍惜新的「遊戲規則」

從民主政治運作的模式來檢討,過去,被認為「反核」就最反對政府的觀點,已需有所修正。現在,「反核」反而是具有帶動政府修正政策的功能。臺灣地區一直是美國核能跨國公司的主要推銷對象。這些核能公司透過臺電公司與政府決策單位之間,建立了微妙的關係。

這種微妙關係,有可能使政府在決定是否要再加建核能廠,如核四廠時,不能從最大包容來考慮。再大膽一點假設,甚至可以懷疑,決策的原始理由,可能不是因為臺灣需要核能四廠,而是美國核能製造廠需要核能廠訂單。

這時,與美國核能公司保持微妙關係的決策參與者,如何能夠極「無私心」的提出建或不建的正確評估,能夠站在天秤的中心,不偏不倚的做決策建議?或美國核能公司可能透過貿易逆差壓力要政府做出有利於他們的決定。不管是那一種狀況,都會使政府陷入極為難的決策泥沼。

去年,核四廠問題大辯論,中介團體與精英份子集會面對臺電公司,演出臺灣首次討論層次最高、規模最龐大的「公共政策聽證會」。政府在獲知集會內涵之後,立即宣佈核四建廠暫緩一年。

雖然從表面看,是政府順應輿情,暫緩該四計畫。但也未嘗不可想成是,政府內部本有「暫緩興建」的強烈意見,只是借輿情為背景,做「暫緩一年」的決定。

無論是來自什麼樣的埋由,核四事件經驗所創造的討論模式,肯定是環境運動者與政府之間共同應珍惜的良好「遊戲規則」。施壓力的環境運動者,會因為受壓力的改府決策者有正面反應而更加活躍。環境運動者所提的警號,也可以成為政府決策者下決心的秤鉈。畢竟在「萬籟俱寂」下,決策者是比較容易猶豫的。

在掙扎中

今天臺灣地區的環境問題可以用「在掙扎中」描述大概。往好處想,是在大難中仍有一線生機──仍保有一絲掙扎力。這力氣在去年表現了相當旺盛的生命力。

當我們仔細想一想,有誰能救臺灣地區的環境?會發現唯一答案是:政府。這工作除了政府之外,沒有別人做得來。而全世界的政府都一樣,都是很「懶惰」的。環境工作者的工作目標也就在如何讓這個政府不「懶惰」。透過催促,既催政府也催促民眾,我們往後一年的任務重點之一是:創造執法者賣力執法的社會新氣氛。

原載民國75年1月「新環境」創刊載
民國75年2月1日「自立晚報」副刊轉載

※ 本文轉載自《走過傷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