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有技術的野蠻人──台電、奇異
──從核三火災看科技人員的私會責任
核三廠7月7日下午5時23分,發生了一件核電史上極為少見的汽機意外事件,不但臺電感到不安,汽機供應廠商美國奇異公司感到棘手,更讓臺灣地區民眾對核電廠感到愈難信任。
臺電公司在出事後第二天發表了一分說明,內容的重點在「核三廠1號機正常運轉中,值班人員並未作任何操作下」發生意外。在損害方面,臺電只說明「起火燒損勵磁機及部分發電機組件,至於汽輪發電機組內是否尚有其他組件損壞尚待進一步之分解檢查後才能確定。」
當時臺電的調查,出事原因是,第二低壓汽機13級葉片8片齊根折斷。但不知是否有意淡化事件,在說明文件上竟說:「葉片共約8片飛射出來碰到外殼發生劇烈振動,推測振損封油環使氫氣漏出」說明中一字不提主軸因葉片折斷發生偏心扭動的事實。
由於整組機器是由主軸貫通的,因此。葉片折斷之後,主軸必然失衡旋轉,偏離中心扭轉所造成的機件損害狀況十分可觀,即使不打開機器也可以看到「內傷」的嚴重。
在機器未拆解之前,進入出事現場的人都可以輕易發現,高壓汽機與低壓汽機、發電機、勵磁機之間各個強固連接主軸的「偶合」(coupling)都大幅移位、震脫,這種架構十分堅耐的外圍部分都已經損害。與主軸相鄰的內部組件,損害可想而知。
事實上臺電似乎想以「調查原因」做擋箭牌。有意緩和民眾的情緒。一方面可以轉移大眾注意力到無輻射外洩的討論上,一方面集中大眾注意力於「這麼大的核電廠,竟只有一輛消防車」。臺電則儘量避免觸及損失多少錢的問題。
消彷車多少不是重點
由於壓水式的核能發電設備,推動汽機葉片的蒸氣,並非直接來自爐心,而是隔著銅管吸取來自爐心的放射性水的熱能,整個汽機廠房本來就不是輻射管制區,也沒有輻射物質進入的汽機廠房的設計。事件與輻射原是風牛馬不相及的事。但臺電卻讓監察委員尤清帶著輻射偵察設備進入災區,偵察不可能存在的輻射。
更令人奇怪的是,立法委員廖福本等人參觀核電廠時,指責「這麼大的核電廠居然只有一輛消防車」,臺電公司也樂得被指責,連聲說要改進。
事實上。一座核能電廠出了事,如果還要等消防車來滅火,那玩笑就開大了。核電廠有整套的緊急冷卻系統在出事點上,可以通過邏輯迴路。自動控制來操作,
這次核三廠事故,一名當場指揮救火的臺電主管人員說過。由於電廠的設計是真正出了事件,也絕非是消防車幫得上忙的。以密閉、圍阻為首要,因此「消防車根本開不進去。」連想開近一點也十分困難。再回頭來想消防車的問題,不說更令人覺得荒唐了嗎?
仔細檢討這次事件,可發現兩個重點,一、這是一次真正「意外的」汽機廠房事故,是設計機器奇異公司從來沒想到過的事件。二、這場火,是因燒到無物可燒自動減緩火勢,消防車的水才「派上用場」,換句話說,這場火不能算是救熄的。
臺電公司人員在出事之後,曾經對外談過,葉片折斷是曾經發生過的事,氫氣外洩也是估計內的可能故障。但兩者同時發生,卻前所未見,表示「非常驚訝」。
從臺電公司印發之「核能三廠技術手冊」記載,可以分析出火勢燃燒的當時狀況是,發電機內裝載約5550立方英尺的氫氣洩出,這些氫氣平常存在於4倍大氣壓力下。當封油環損壞而禁不住氫氣時,這些氫氣從4毫米寬15厘米長的間隙,像氫氣噴槍一樣高壓射出。
勵磁機的火花點燃引發氫爆之後,射出的氫氣還夾雜著潤滑油霧滴,「滋養」著火勢。這樣的人要怎樣才滅得了呢?當然只有等氫氣噴完。5550立方英尺,四個大氣壓力的氫氣噴完大約也是2個小時,這恰好是臺電事件說明上所說的:「於2小時後將火勢完全撲滅」。
臺電「驚訝」奇異「沈默」
汽機廠房中大部份是鋼製品,甚少可燒之物,因此出事頭一天,夜裏消息傳出後,許多學者納悶,「勵磁機冒煙起火」是怎麼回事。從現場所見,焚燒之物竟是氫氣加上被噴出的潤滑油霧滴,大出專家意外。
從臺電的「驚訝」,奇異公司的「沈默」與專家的「意外」。可以看出所謂「核能電廠」的防止事件的技術成熟度,其實還很不足。臺電公司在過去總是強調核能電廠的事事都在「算計之內」,這次氫爆油火事件一出後,終也忍不住說出「驚訝」之語,背後還對奇異公司大發抱怨,說原以為多花錢買奇異公司的貴貨,可以更安心,那知道這樣大的公司會出這樣的紕漏。
臺電公司出事以後,對民眾似乎從來不覺得有任何「抱歉」之意。從臺電總公司到核三廠,都認為這次他們是被奇異公司「害了」。因此他們在機件調出來,愈證明是奇異公司有問題時,還表示「樂觀」與「高興」。
幾十億的納稅人的錢就被冤枉「意外」掉了。這次事件如果證明是奇異公司的錯,納稅人仍會因臺電公司未為汽機廠房保財產險而損失大筆金錢,臺電選擇奇異公司,不論從那個角度看,縱然是「無能負責」,在道義上也應該愧對納稅人。
奇異公司來臺參與鑑定的專家,表現的更為神秘兮兮,他們三緘金口之外,還擺出一副高姿態的架勢,生怕「太和氣」就會被看成是「已經認錯」。
在高級科技時代裏,奇異公司的態度令人遺憾。事實上,所謂的高級科技,同樣會出錯,同樣會出意外,可是這些「高級科技人員」在心態士都不怎麼「高級」,他們面對整個事件(包括臺電或奇異),不但沒有愧咎之心,還要遷怒於想要瞭解事實,而且有權瞭解事實的納稅人。
規避對民眾追成心理傷害
臺電公司人員一再以「知識太專門」,而沒必要向民眾詳細說明,奇異公司則怕講了話就要負責,而到處閃避。對於有意瞭解技術內涵的新聞人員,臺電則以消極推、拖的方法抵制。
兩個當事公司究竟有多少的誠意向民眾交代似乎看不出來。科技文明發達之後美國著名的工程師威廉賀龍(William Furlong)為了一篇文章「那些有技術的野蠻人」(Those Skilled Barbarians),批判了高等科技的弊病。高等科技只顧高等科技自身,而缺乏對環境、社會、倫理的深層思考。賀龍說:「擁有了科技,還必須擁有理想;有了理想,才能選對科技,只有科技,沒有理想,必然會導致可怕的後果。」
核三廠意外事故,臺電與奇異公司對外的整體表現讓人感覺到的正是這種「有技術的野蠻人」寫照。他們沒有意識到,就是因為兩公司之間的「合作失敗」(不管錯在誰;合作失敗已成定論),對整個社會,整個民眾心理造成多大的傷害,而他們竟可以對這樣的「傷害」視而不見;反而經常教訓新聞人員,不要「干擾」他們的鑑定工作!他們的責任的觀念何在?倫理的觀念何在?
臺電公司堅稱「原因鑑定」之後才能算出損害估數。事實上這是推諉之辭,也可以從這樣態度看出,將來估算出的損失數目必然可觀。
7月18曰中央社自恆春發出來的消息「臺電公司核能三廠1號機火警事故真象調查工作接近尾聲。臺電公司初估,一號機要完全恢復正常道轉,至少需要1年的時間,所造成的擴失超過新臺幣100億元」。這條消息見報之後,臺電隨即在19日否認:「臺電公司表示,核能三廠一號機火警事故,目前仍在全天候積極進行拆機工作,尚無法估計其損失情形及修復時間。有關外傳《修復估計需時1年,損失逾百億元》,並非事實,該公司並未發布類似新聞,更無任何跡象可支持此項消息。臺電認為在此時此刻揣測損失,推估修復時間,均言之過早。臺電表示俟勘驗工作有進一步結果,當隨即公開翔實資料。」損失估算應及早公佈
不管中央社報導所本為何,臺電公司在拆機工作已進行過半之後還要「俟勘驗工作有進一步結果」,才公開翔實資料,事實上是有拖推之嫌。
汽機廠房設備價值,施工期自有其上下限之範圍,臺電公司大可從最好和最壞的情形估計,算出一個損失上下限範圍,這種估算未必如臺電所說是必須「俟勘驗工作有進一步結果」才能算出來的。
事實上,如不算修復費用,只算因核三廠一號機停機,而使用燃油代替,所增加的發電成本就已經夠令人皺眉頭了。
根據「臺電公司敬覆經濟部舉辦核四計畫座談會各位委員詢問之書面答覆資料」臺電公司曾提到,「以核四廠二部各100萬瓦之機組而言,核能發電節省之燃料費用每年較燃油節省80億。」核三廠的機組是90萬瓦。單算這個燃油代替換算,損失就是天文數字了,更不必提去修護、因停轉所付出的沉澱成本與機會成本。
中央社的「損失超過百億」恐怕並非如臺電所稱「並非事實」。這只是個「怎麼算損失」的問題,如果只算單純修復工程,而省去相關損害自然就不會太多錢了。臺電將來如何計算損失,將是大家關心的原點之一。這是納稅人辛苦的血汗錢。
這個事件仍在發展,但已經呈現了許多令人遺憾的事,臺電公司與奇異公司在處理事件過程中,都露出了技術上不成熟的缺點,在主觀態度上,也顯出沒有社會成本,向民眾負責的觀念,這封社會整體發展而言,都是極大的隱憂。從人文、社會倫理的角度看,這兩家公司老早就應向民眾道歉的,可是民眾所看見的是,他們仍繼續擺架子,這不是太教人感到失望了嗎?「那些有技術的野蠻人!」是那麼發人省思的話啊!
附錄一:核三事故知多少?
核三廠一把莫名其妙的火燒去納稅人多少錢?相信是民眾最想知道的事,這場火災令臺電高級主管「大吃一驚」。而且一燒損失可能接近百億元或超過百億元。
經濟部長李達海口中的「規規距距、正正當當」的臺電公司,在火燒之後,才讓外界發現,燒燬、震毀的汽機、發電機、勵磁機原來都沒有投「財產損失險」,經濟部長說要「嚴辦」失職人員,可惜到現在失職人員在那裏都還未公開出來。
根據熟悉臺電的保險人員的說法,假如臺電有為核三廠投「財產損失險」,依核二廠的保費為基準算,每年最多不超過2億臺幣,但1號機一旦出事最多可拿到200億賠償。也許從災損狀況估計七折八扣,至少還有7、80億的「財損險」可獲理賠。
這筆錢都因臺電未投保而成泡影。
保險公司的人於去年年底曾邀英國一名核工專家來臺與臺電核電部門的人相會面。保險公司的目的在力促臺電為當時即將屆滿保固期的核三廠投保,臺電財務處的人,比較忙財產需要保護的觀念,極力要促成這項保險。
可是核能技術部門的人都認為「核電廠不會出問題的。」而拒絕投保。一名當時參觀臺電的保險人員說:「臺電的核能技術人員太過分自信了!」
這種自信卻造成了一場納稅人一夜之間損失百億以上金錢的惡夢。
最近臺電核三廠、總公司,一再推出發言人、廠長,說:「損失估計要等到完全拆機之後才知道。」這是實情嗎?損失一定要到那時才知道嗎?事實上,臺電內部自己已經來回計算多次,數目之大,不敢公布而已。
修護到底需時多少?臺電否認中央社的「1年」之說,可是最近臺電人員自承要半年以上,甚至臺電人員無意中透露,假如高壓汽機需要更換,需時2年。
從這些狀況計算,「財產損失險」未投保,保守估計損失7、80億。如以1年為期,因核三廠一號機停轉而用代替能源燃油發電,多支出的能源成本也有7、80億。單估這兩項成本就已經超過150億,如加上新買機器20億。整廠1年 停轉折舊保守估計10億,利息支出50億。損失是天文數字的,當然如果臺電辯稱,這項不算,那項不算,只算他們願意算的部份,那數字變的很少,也不無可能。但臺電應該明白,核能發電技術艱深,外人不易置喙。但懂得計算損失的國內專家就不少了。到時臺電如何才能圓滿解釋捐失問題,讓國內專家「滿意」看是不太容易的事。
畢竟損失的是納稅人的錢,不是臺電的錢,也不是經濟部的錢。為納稅人做事的行政院應該還納稅人一點公道。像這樣動不動使納稅人損失百億的事情是「公訴罪」,不能私了!
附錄二:應即修改核子事故賠償法
核三廠事件雖未造成輻射事故,但國內的法律專家已驚出一身冷汗,因為他們翻開法律時才發現,我國所訂的「核子事故賠償法」第23條規定,核電廠事故,如波及第三者,最高賠償限額是7000萬銀元,也就是2億1000萬臺幣。
不管多少人受到輻射傷害,核電廠最多只拿出2億1000萬臺幣。法學教授林世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伸一律師,都表示,這個法條應該修改,核電廠一旦發生事故,絕不能如此輕鬆了事。人命到底還是比較值錢的。
過去臺電一直宣傳,核電廠不會出事,很少人注意到這個法條。核三廠出了事之後,證明核電廠的安全問題,並非全如臺電所說的那樣毫無危機。
為預防「萬一」核電廠不幸出事了,而且傷及民眾,民眾至少能得到比較實質的補償。這2億1000萬元上限的法條的確應修改。
美國的法律也規定了賠償上限,但是上限是5億6000萬「美元」,是我國的100倍,而且美國的賠償上限是為了「鼓勵私人興廠」。美國核電由私人經營,不定出上限,可能令人裹足不敢採資。臺電是國營的,臺電訂此「上限」似乎毫無意義,另外,美國聯邦法律還有但書,如果上限5億6000萬美元不夠賠,聯邦政府做後盾繼續賠到底!
我們的「核子事故賠償法」是該修改了!
原載民國74年月8聯合月刊
※ 本文轉載自《受傷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