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用小貨車趴趴走 小心查獲補稅還加罰稅金
在鄉下地區經常發現已報停、繳銷或是註銷牌照的自小客車或小貨車,為了節省稅金仍在行駛載貨或農用品的現象!苗栗縣稅務局指出,這類車輛如果被查獲,除了要依法補稅之外,並處以應納稅額兩倍的罰款,就算車主辯稱不知有這項規定而聲請免罰時,還是不能免罰。在鄉下地區仍可發現有行駛的自小客車或是小貨車,沒有掛上車牌,卻正大光明的在車尾噴上「農用」兩個字,滿心以為就此可以免罰而逃稅。苗栗縣稅務局指出,事實上,不管是行駛中的類似車輛,或是停在路邊及公有停車場,如果車輛在滯納期滿後,欠繳牌照稅,被查獲除了要補繳之外,還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稅款一倍的罰款。另外,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依法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兩倍的罰款,就算車主提出異議,聲稱不知道罰責規定要求免罰,稅務單位還是會依法開罰。據了解,過去有不少不繳稅的車主,積欠稅金不繳納,稅務單位都有法務科,由專人提出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