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域計畫草案 放鬆管制水庫集水區 、活動斷層
內政部提出「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土地利用方面,從原本「限制發展區」、「條件發展區」、「一般發展區」的三類分法,改成分為「1、2級環境敏感區」,其中放寬、限制開發規定,環保團體質疑是在為開發鬆綁,後果將破壞水土。「全國區域計畫」是其他法令的上位指導計畫,一旦放寬,很多法令也會跟著放寬,滋事體大。立委劉建國、田秋堇昨(1日)舉行公聽會,會後結論,由於目前組織改造關於山林水保分工未明,應等環境資源部成立後再討論此計畫。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陳繼鳴表示,草案部分內容9月9日行政院已備案,但未來將舉辦多場公聽會,年底再修正報院一次。陳繼鳴表示,更改土地利用分類名稱,是因為區域計畫法並沒有「禁止」、「限制」條文,為避免產生執行爭議,才更改名稱。而「第1級環境敏感區」等於過去的「限制發展地區」,不能申請任何開發行為。「第2級環境敏感區」等於過去的「條件發展地區」,可有條件開發。而其中有兩項放寬土地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