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教育法推動環境教育課程方向之建議
本文將以身為環境法研究者及未來潛在環境教育者之雙重身份,針對近來於立法院審議之環境教育法未來通過後之教學方向,提供一些淺見。環境教育法之核心具體執行措施,在要求機關、學校及一定規模以上事業之學生或員工,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環境教育課程。針對此類「強制」教育,或者類似道德教育之方向,實際上之教材及課程規劃,宜十分謹慎。否則恐將淪為形式「教條宣導」,受教者易認為事不關己,僅是純粹虛應故事地回應法律規定之要求而已。過去公民道德教育教條教育之啟示,也應是我們推動環境教育必須注意之殷鑑。為避免此一缺失,本文認為在教學規劃與教材研擬上,須十分審慎,並考量下列兩大方向:教材規劃,宜強調「經濟誘因」導向之環境教育:數十年來環境管制史學到之最寶貴的經驗就是:「胡蘿蔔比棍棒更有效。」同樣的道理,也可用在環境教育之教材規劃方向。眾多現實上存在許多可省錢又兼顧環保之行為,往往人民因不知或一知半解,而未能身體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