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記行:台灣遠洋漁業與海洋資源保育(下)
就永續漁業的考量來說,對於全球漁業資源的維護才是維繫遠洋漁業長期而穩定獲利的基礎。因為全球海洋的流動性與共通性,我們海洋生物資源的瞭解一直都不夠深入,因此國際間在議定每年准許的撈捕量時也常有所謬誤。然更為嚴重的問題在於IUU以及FOC狀況的猖獗與混獲(bycatch)狀況的嚴重。由於海上作業的管理不易,前兩者可以靠嚴格的規定(例如作業許可證的管制、不允許跨區作業或漁船間的走私等)、合適的配套措施(例如漁貨身份憑證的實施、權宜船的禁止等)與確實的執行逐年解決,而後者則可以依賴漁法漁具的進步盡量避免。今年10月下旬台灣甫獲曾揭發台灣IUU及FOC狀況之國際運輸聯盟(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 ITF)贊同,於此二狀況確有改善,這是從去年台灣的大西洋大目鮪配額遭刪減後,展現改革漁業決心的一個顯著成果。而11月17日將於克羅埃西亞舉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