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的環保成績單】事業廢棄物妥善再利用率:53分 | 環境資訊中心

【馬總統的環保成績單】事業廢棄物妥善再利用率:53分

2011年06月15日
評分單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我們認為:

我們看到環保署提出的資料(見表格),真的有點傻眼,再利用量等於總產生量,那豈不是100%再利用率,這是官方的報告書卻有這樣的疏失,實在是不應該,我們根據指標值予以評分原是及格的分數,但因對整體數字懷疑,最後評不及格。

逐年提升再利用率,是值得肯定的。

到底有沒有「申報」,這是一直存在的「黑數」,政府更應努力作到總量管制。

說明中也提到「清潔生產」是包含了節省原料及能源等等,顯見再利用指是一部份,前端製程的管制更重要。

定義與說明:

當年度事業廢棄物申報再利用量占申報總產生量之比率。

公式=申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申報事業廢棄物總產生量×100%。

依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定義,清潔生產之環境策略涵蓋製程、產品及服務三個面相,其中製程面相包括,節省原料及能源、不用有毒原料、降低排放物與廢棄物之量及毒性。「事業廢棄物妥善再利用率」指標數值越高,表示事業朝節省原料、降低事業廢棄物量之正向永續發展。

比較:

 

年度

申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 (公噸)

申報事業廢棄物總產生量 (公噸)

指標值

(%)

96

12737729

12737729

75.71

97

13048965

13048965

77.01

98

13701287

13701287

80.18

 

 

 

 

 

 

 

 

※ 本系列主要依據2010年底發布的「2009年永續發展指標」評量結果,但先不論數據迷思,指標時間已時隔2年,因此是佐以實際感受而評分。也許會被評為過於主觀,這是本會的首次嘗試,從面向、議題及指標三層次架構,其中面向12項、議題41項、指標90餘項中,優先擇環保相關的指標,或合併指標予以評分,企圖建立有別於官方的另種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