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公告:廢潤滑油7月1日解除列管
廢潤滑油自今年7月1日起解除列管,不再屬於應回收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為因應此項規定,環保署也已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協助業者瞭解未來廢潤滑油的清除處理方式。以往被環保署列為應回收清除處理項目的廢潤滑油,由於再利用價值高,加以國內相關技術成熟,以及民間自行回收再利用系統的積極作業,由環保署輔導成立的回收體系所回收處理的廢潤滑油數量僅10%左右,且成分多為摻雜大量事業廢棄物液體或油槽底泥,故環保署於2003年6月13日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列管廢潤滑油為應回收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在相關配套措施方面,環保署除了商請經濟部公告廢潤滑油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使其合法化,並於近日內召開說明會,邀請相關公會回收清除處理業者及執行機關參與,告知業者未來廢潤滑油的清除處理方式,及輔導業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2條的規定取得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經調整之後,環保署表示,自7月1日起,汽車保修廠所產生的廢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