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及建議
產地國及消費國不斷地加強國內相關法律和執法。例如香港,在1994年4月開始,立法禁止擁有含虎製品或宣稱含虎製品的藥物。
也有其他令人鼓舞的遏制方式。3月時,除了中國,寮國和北韓,所有的產地國創立了世界老虎論壇(GLOBAL TIGER FORUM)。11個參與的產地國誓願合作取締非法虎骨貿易,禁止虎骨或虎製品商業消費,並鼓勵其他國家執行國際法以保護老虎。
然而,產地國現有的取締效果有限,因為大部分國家很窮;如柬埔塞及俄羅斯,因為政治動亂而毀壞許多基本設施,缺乏經濟資源來保護野生動植物。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野生老虎無法再經得起任何形式的貿易。數量有限、生活在棲息地零碎的老虎必須減少獵殺,且要採取更好的保護經營方式以確保老虎的生存。
如果野生老虎不斷受到虎骨貿易的威脅,亞洲人民對於虎骨藥需求的問題是不容忽視的。虎製品消費者是不會放棄能夠消除長期疼痛,並使用了超過一千年的藥物。但是,虎骨貿易及虎製藥意味著老虎生存的永遠威脅。國際間的解決步驟必須是快速、激烈、空前的。
TRAFFIC的建議包括下列:
還未加入CITES的相關國家應鼓勵執行之。
應改善國內立法,包括確定犯法者的處罰高到能夠嚇阻其意圖經營非法貿易。
執法上,在邊境檢查時,應實施CITES管制。當地貿易方面,應先實施相關法律,給予更多的經濟資源,更好的技術及更多的人員來執行。另外,應考慮非法貿易的祕密調查。
司法當局應意識到盜獵老虎及虎骨貿易的嚴重性。應先收集老虎偷獵者及非法貿易者的資料,以在未來能夠重罰,適當的處罰可成為以後的判例。
應該發展虎骨製品的刑事鑑定技術。
消費國家的傳統醫藥界應參與決定減少虎骨使用的策略。
在還沒推廣代替藥品時,應先研究決定代替野外物種的狀況。
世界老虎論壇應繼續開會,並成為國際老虎保育的象徵,互相交換相關議題的專業意見,那些還未加入會員的產地國則應鼓勵加入。
譯 自:Killed for a cure, August 1994
原作者:Judy A. Mills and Peter Jackson
譯 者:曾詩琴
【文章連載】■因為治療而殺戮:論評世界虎骨貿易事件 (上) (中) (下)
本文轉載自【野生動植物網】 http://www.wow.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