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殘虐動物身心 動團籲立法禁止、民眾拒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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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殘虐動物身心 動團籲立法禁止、民眾拒看

2015年04月02日
本報2015年4月2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台南頑皮世界利用動物表演長達20餘年的動物劇場,上月底正式走入歷史;不過,國內仍有兩家業者,打著「社會教育」、「終生學習」之名,利用海哺類動物進行表演。

昨(1日)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揭露野柳海洋世界、花蓮遠雄海洋公園,違反海豚、海獅天性進行相關訓練、影響動物身心,是負面教育,呼籲民眾拒看並通過立法,讓台灣成為禁止野生動物表演的國家。

遠雄海洋公園海豚表演橋段包含踢足球、尾鰭擊球、離水上岸、搖呼拉圈、仰姿前鰭打招呼等,擬人化的動作只是娛樂遊客,卻是負面的生命教育。(圖文: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

動物表演不是環境教育  20年業者也轉型

台灣這幾年陸續完成《環境教育法》立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動物保護法》修法,將動物表演排除在環境教育以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申請展示的項目外,並明訂動物展演需取得主管機關審核同意。

甫於3月底結束長達20餘年動物表演的台南頑皮世界野生動物園副總經理李英俊說,動物表演雖吸引眾多遊客來訪,但不符合環境教育初衷,因此決定調整轉為展示,園方計畫提供舒適、符合動物需要的環境讓牠們安養;園方將規劃動線,遊客也能看到牠們的生活。

李英俊表示,園方每年都依法申請展示許可,修法後取得「表演證」也不難,但因動物表演引發負面觀感,因此朝改善品質、轉型為環境教育場域努力。

只有生病、死亡才能休息  表演動物「耗損」率高

為了取悅人類,訓練動物表演的過程,常需違反動物本性。昨召開記者會的兩團體指出,訓練師以「飲食控制」等方式,讓動物接受指示,這些動物每週表演場次約23場,每場20分鐘,海豚必須日復一日重複「承載訓練師」、「舉尾鰭」、「跳舞」等不勝枚舉的動作,承受無止境的撫摸、接吻,而這些訓練,常常造成表演動物身心創傷。

動物表演訓練過程真的傷害動物?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表示,從海豚照片判讀,吻部出現白色的裂痕,有些是病毒感染,這些病毒可能是海豚與人類過度接觸而感染;而長期任由訓練師站在牠們的吻部,都會造成傷害;拉扯動物身體,除了生理傷害,更造成緊迫、內在壓力。尤其是人與動物合作,對動物身心造成極大的壓迫。

遠雄海洋公園海豚表演橋段之一,由兩隻海豚用吻部從水中頂起訓練師。(圖片提供: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兩會於去(2014)年9月召開「拒絕觀賞海洋哺乳動物展演」記者會後,園方已取消此一動作。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依據美國海洋哺乳動物清查報告(NMFS, The Marine Mammal Inventory Report),圈養海豚大多死於胃潰瘍、肺炎,都是緊迫或免疫力下降所導致。

而密集緊湊的演出、現場震耳欲聾的配樂與嘈雜人聲,長期下來使動物累積巨大壓力,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只有嚴重生病才能獲得喘息,至死方休。

依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調查,野柳海洋世界自1981年開幕營運以來,「耗損」至少超過60隻鯨豚,以及數量與來源皆不明的海獅。花蓮遠雄海洋公園自2002年至今,從「血色海灣」實境日本和歌山縣太地町購買了15隻瓶鼻及2隻瑞氏海豚,17隻海豚已死亡9 隻。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江文全表示,所謂的任何人,沒有特例,動物表演訓練過程中造成動物傷害,皆可視為虐待舉報。

快樂建立在動物痛苦上  寓教於樂太沉重

野柳海洋世界、花蓮遠雄海洋公園是依《終身學習法》及《社會教育法》申請的「社會教育機構」。

海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說明海豚習性。張卉君指出,展演機構常為了表演的娛樂性而扭曲動物的自然行為,例如野生海豚尾鰭擊水或嘴巴快速張合等表達「警示」的動作,在表演中卻被設計成回答算術題目或打招呼。此外表演中常見「空中旋轉」動作,在野外只有飛旋海豚會有如此行為,園方也訓練瓶鼻海豚做相同的動作。

「這些表演內容將野外鯨豚的特殊行為意涵錯置,甚至強迫海豚改變正常行為,嚴重誤導民眾對鯨豚生態習性的認知。」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政策部副主任張文昌表示,動物表演不該打著社教機構的名稱,行反教育、虐待動物之實,應立即撤銷教育機構的名稱,並要求教育部徹查各生態農場有無虐待動物的事實。

教育部代表表示,雖以社會教育法設立,仍受相關法令,如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法令規範,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管理。

農委會表示,遠雄及野柳2家海洋公園現有之海洋哺乳動物,依規定每年需提出飼養、展示計畫書,經地方主管機關初審,再報經農委會同意,才能實施;每年地方主管機關也會進行飼養場所及個體健康狀況的查核,如有缺失則要求限期改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通過至今,農委會並未核准過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以商業利用為目的而輸入。

展演業者設置管理辦法  處空窗期

2月4日才公布施行《動物保護法》修法,增列第3條第13款、第14款及增加第6條之1規定,規範動物展演相關事項,其中「經營展演動物業之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始得經營。」不過,農委會至今尚未公告設置及管理辦法,預計4月底前完成草案內容。

農委會已於昨日行文花蓮縣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啟動稽查工作,若有虐待、飼養場所及設備不符合標準,可處1萬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可依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29條由縣市政府廢止其立案及命令解散。。

無「退休計畫」  動物回不去海洋故鄉    

至於這些經長期禁錮,每天反覆相同練習與動作,為人類娛樂服務的鯨豚個體,至今尚未有業者提出人道的退休計畫。引述《台灣海洋哺乳動物圈養表演調查報告》「就算動物變老、生病,無法繼續表演,展演機構也不會將動物野放回大海或是移居到庇護所,而是持續飼養、反覆治療,直至動物死在缸裡。換言之,一旦動物被捕並進入展演產業,絕大多數即註定得在水泥池子裡度過餘生直到嚥氣。」

野柳海洋世界目前有11隻海豚,分別被養在一個表演池與六個飼養池中,空間最大的表演池,長僅約25公尺、寬16公尺,水深更只有3公尺;其他飼養池都非常小,水深都是3公尺。所有海豚經年累月只能在窄小的水池裡繞圈圈。(圖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動社以及黑潮表示,已知國外對待退休海豚的方式,包括野放以及移入「庇護區」兩種做法,成本都非常高。

張卉君說,野放的技術層面相當高,具備條件以及考慮因素十分繁複,例如,個體的健康及長期存活機會,對野生族群保育的影響等等,必須經過相當嚴格謹慎的評估與籌畫。

另外,一些鯨豚經過長時間禁錮,生理及心理狀況皆無法返回野外,需人類照顧才能存活。此時則需天然海灣的安全圍欄(sea pen,或稱庇護所)內終老,世界上尚未有正式運作的庇護所,但目前已經有數處進入規劃或可行性評估階段。

但無論是野放或移至自然的庇護所終老,所需費用均極為龐大;在缺乏相關認知下,業者只看動物表演的利益,卻未能妥適安排牠們的安養計畫。

兩會呼籲政府立法禁止野生動物表演,邀請民眾加入「你的樂園?牠的地獄! 揭發遠雄、野柳海洋世界奴役血汗動物勞工 要求政府立法禁止野生動物表演!」聯署,並以行動抵制,絕不觀看嚴重剝削動物福利的海洋哺乳動物表演。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