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後勁溪被汙染,下游農地只能灌溉廢水,日月光這個累犯卻被法院判無罪,還大言不慚地感謝司法還清白的時候,你有想過高雄人的感受嗎?
沒有,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
其實一篇漫畫四個格子,真的很難完整的表達出日月光二審無罪有多令人無言。為什麼明明日月光污染了後勁溪,一審被判處300萬罰金的五名工作人員,到二審卻被判無罪?最主要的理由是,到底日月光排放的廢水,違反的究竟是水污法還是廢棄物清理法呢?檢察官認為,排放廢水同時達成水污染與傾倒廢棄物兩種行為,為了達到懲戒效果,檢察官選擇罰則較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日月光。(今年初水污法修法後,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但日月光排放污水是在水汙法修法之前。)
但是法庭認為,日月光直接以「管線」而不是「槽車」「桶裝」方式排放經過處理的污水,適用水污法而非廢清法。姑且不論廢棄「物」是否包含從管線排放的污水,日月光排放5000多公噸處理未完全的污水中不僅含有重金屬,也包括了3000多公斤的污泥,不知道污泥適不適用廢清法呢?
再說,知道即將排入後勁溪的污水尚未處理達標,日月光可以將污水回收再次處理,或是停工直到污水處理正常,而是加入液鹼以中和強酸廢水,水中的重金屬、毒物依然超標排放,根本無濟於事。
還有一點,因為後勁溪不只日月光一家工廠排放污染,說不定造成後勁溪污染這麼嚴重的其實是別間工廠,法庭認為檢方提出的後勁溪檢測報告證據力不足,不能定日月光罪。以法律麻瓜的角度來看,日月光確實排放了超標廢水,後勁溪也的確遭到污染,想不到這樣還定不了罪,檢察官真是辛苦了。
長期關心高雄環境污染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在此案中觀察到污染調查歷史資料的缺乏,使不肖廠商得以逍遙法外,提出建立「污染指紋庫」的政策建議。日月光無罪的判決結果,不只你我這樣的老百姓難以接受,高雄地檢署的檢察官、高雄市環保局的官員也同樣不服,藉由媒體表示對判決結果的錯愕,並表達繼續上訴的決心。也請讀者們繼續關注日月光案,希望能早日替後勁溪和所有受到影響的居民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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