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摘錄自2015年12月15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含基因改造食材不得供做學校膳食。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將不會要求一般餐廳跟進,但將在今年底,全面要求食品註明是否為基因改造,方便學校或廠商選購食材辨識。
食藥署表示,食品外觀標示是採分階段實施,今年7月已實施散裝食品需註明是否為基因改造食品,今年底更將範圍擴大到包裝食品,等同於全面實施;食藥署科長鄭維智也呼籲,民眾在選購食材時,務必要詳閱外包裝,除了觀察是否為基改食品外,如成分、有效期限等內容皆要注意。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基因改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生產的食品。我國市面上最常見的基改食品,成分多來自經基因改造的黃豆和玉米。黃豆可再加工製成醬油、黃豆粉、豆漿、豆腐及食用油;玉米則可加工製成玉米油、玉米脆片點心、麵粉或糖漿,進而用來製造糕餅或汽水。
「目前國外並沒有限制基因改造食品的案例。」鄭維智強調,基因改造食品和一般食物無異,也沒有營養價值較差的情形,經謹慎評估可做為食品原料。
我國基改食品將在年底全面標註,美國及加拿大一般不強制要求,僅在基改食品的組成成分或營養有顯著改變時才須標示;紐澳地區則全面要求基改食品標示「含基因改造成份」;歐盟則規定,單項成分的基因改造生物含量達0.9%,須加以標示為基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