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潞以用質詢林務局局長李桃生。圖片來源:取自立院IVOD。 |
16日立院經濟委員會,農委會林務局對「森林法有關原住民林產物問題」做專案報告,承諾將積極會同原民會完成「原住民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
然此規則從2004年《森林法》修訂、2007年展開試辦,至今仍未完成。原住民立委鄭天財、高金素梅等感到不滿,高潞以用亦強調,除了原民會與林務局會商外,更應讓真正的傳統領域主體「部落」也參與其中。
《森林法》於2004年修正公佈時,增訂第15條第4項,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哪些種類可採集? 林務局諾幾週內發布管理規則
當時雖然率先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一詞入法,卻因「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未完成,傳統領域未獲確認;同樣的,「原住民族生活慣俗」所需採取森林產物,也需要與各族各部落協商確認。
「無法想像」鄭天財批,此管理規則12年來未完成。林務局在2007年於新竹縣尖石鄉選了玉峰村與秀巒村展開作業要點試辦。但「試辦並沒有按照我們的希望進行」林務局局長李桃生表示,在說明之始,當地泰雅族人就已對傳統領域的認定有爭議。
試辦九年至今,對領域與採取種類都無共識。李桃生表示,在採取種類上,原民會與族人的意見傾向負面表列,但林務局屬意正面表列;鄭天財不滿,認為林務局堅持正面表列,是不尊重原住民長久以來守護、運用山林資源的智慧。應依照原民會意見,盡快發佈此管理規則。
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志清承諾將在幾個星期內發佈。李桃生則補充,去年10月已行文原民會,要求原民會提供種類清單,正面、負面表列皆可,以作為依據。立委高金素梅再提醒簡化程序,且若為「自用」,不需填寫申請單據,但至於如何認定自用,陳志清仍爭取與原民會做最後溝通。
「原住民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試辦至今,對領域與可採取種類都無共識。圖為部落長輩採集藤心。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攝影:黃苑蓉
禁作高山農業斷生計 立委促輔導轉型
除了原住民如何運用林產物,高潞以用亦從阿里山山葵年底即將禁種一案,提出山區原住民從事高山農業的議題。高潞表示,雖然許多人將矛頭指向高山農業,歸咎為極端氣候所帶來的土石流等災害的肇因,但許多住在山區的族人,以高山農業為生,若僅是一味禁止,豈不是逼死他們?
高潞表示,如同山葵,還有其他在地質敏感地區耕種的農作,應師法國際對高山農業做研究,例如德國巴伐利亞阿爾卑斯山地區,針對高山牧場如何兼顧水土保持做研究。研發環境友善的農業技術之外,也在要求調整經營模式的同時,對於牧場因而減少收入進行「環境補貼」。
高潞強調,高山農業不只是農業,也是屬於山上居民的生活基本權益,因此農委會應尋求輔導農業轉型,而非一味禁止,否則只是造成居民與政府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