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3日
本報2016年8月3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環保署今(3日)公告轄市、縣(市)各級修正空氣污染防制區劃定表,代表空品不及格的三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從原本的七縣市一下子增加到21縣市,全台僅台東仍維持二級防制區。
納入三級防制區之後,管制的對象與強度均會加強,不論是既存、新設、變更的污染源,均會受到控管。日後,除了在台東外,新建或擴廠,都必須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
空污防制區劃定 歷年來修正幅度最大
空氣污染防制區每兩年修正一次,這次是歷年來修正幅度最大的一次,主要的原因是空品標準於2012年納入細懸浮微粒(PM2.5),到去年底已經監測滿三年,今年PM2.5首度新增為防制區的項目。除了台東外,其餘縣市PM2.5均不合格。
懸浮微粒PM10的部分,雲林縣以南,及金門縣共7個縣市未達標準;臭氧則有高雄市與屏東縣兩地不合格。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各縣市均符合標準。本項修正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新建擴廠均須採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帶動綠色經濟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防制區劃分為三級:一級防制區指的是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依法劃定之區域,二級防制區是指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三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列入三級防制區之後,管制對象與強度均會加強。在固定污染源的部分,不論是既存的污染源、或是新設、變更的污染源,均會受到控管。以後在台東以外地區新建或擴廠都必須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
工商界曾質疑此舉將影響經濟發展,環保署空保處處長陳咸亨認為,應該從另一方面看。政府將投入四年300億經費大力改善空氣品質,預計將帶動新一波的綠色經濟。
陳咸亨表示,新政府已將「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從六年縮短為四年,並訂下紅色警戒日數四年減半的目標。這次被納入三級防制區的縣市,都須加強空品管制,並提出修正計畫,從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 逸散污染源三方面全方位讓空氣品質達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