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社會力量一直疏於面對中國,更經常將台灣企業在中國製造的問題認為事不關己。

公眾則認為,中國吸引台商資金,是一種對台灣的傷害,台商汙染環境、壓榨勞工、危及市民以及受雇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事情通通與台灣人無關,殊不知,在台商資本即將大舉回流的同時我們是否想過,這些資金與經營者的心態,同時將會重新挑戰整個台灣社會形塑的環境、勞工安全價值。
保護中國的勞工與環境,不僅是保護另一國度弱勢者的生命、健康與安危,更是告誡壟斷資源與權力的人,台灣的公民社會絕不沉默,面對環境與勞工、弱勢者的議題,兩岸社會其實都是受害者。特別是台商在中國的表現,台灣社會有責任關注,因為提昇中國社會的環境、勞工、法律尊嚴,也就是保障台灣人民的就業安全與勞動尊嚴,更是保障台灣以及安定兩岸的投資就業環境。
我們必須向台商發出嚴正的訊息,過去台商在本國踐踏勞工、環境與法律,壓低成本,現在你們在中國踐踏勞工、環境與法律,我們同樣不會容忍,更不會容忍你們把這樣一套遊戲規則再次帶回台灣。
連署名單
沈 原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郭于華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盧暉臨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潘 毅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學系教授
邱林川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蘇熠慧 上海財經大學社會學系講師
郭偉和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學院教授
鄭廣懷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
任 焰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 岩 華南師範大學教授
亓 昕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路 軍 山東財經大學副教授
許 怡 中山大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講師
賈文娟 上海大學社會學院 博士後
孟 泉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 博士後
竇學偉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 博士生
範璐璐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學系 博士生
- 這些爆炸事故多發生在拋光等與粉塵相關的行業;
- 這些事故比較集中發生在私企或港臺企業。
- 各級地方政府必須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加強監管,禁止引進那些在在生產中存在較高安全風險和危險且未有相應防範措施的行業和企業。對於已經引進的企業,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生產標準並依法執行監督職責,
- 相關法律機構應重新制定對於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同時提高民事賠償的標準,以形成足夠的壓力並起到懲戒作用。建議將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不到位,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懲處,對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直接責任人和監管失責者依法懲處。
- 推進民主選舉產生的企業工會的建立,讓工人參與到安全生產管理中來。企業工會設立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入廠的職工說明該工作會產生的職業危害,以及對如何進行防範和保護生命安全進行培訓。對生產過程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真正從工人的切身利益出發,讓每一名工人對自己的勞動過程有知情權、表達權和管理權。建立拋光行業工會,以整個行業工人的團結對其用工狀況和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保護行業內每個工人的生命安全。
- 相關部門每年定期排查與粉塵相關的行業,並按時向社會公佈排查報告,提高公眾和工人的權利意識和防範意識。同時,制定對拋光行業安全管理的細則,對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工傷、職業病處理等一系列進行具體的規定,從細節入手杜絕拋光行業相應事件的再次發生。
連署名單
沈 原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郭于華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盧暉臨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潘 毅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學系教授
邱林川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蘇熠慧 上海財經大學社會學系講師
郭偉和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學院教授
鄭廣懷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
任 焰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 岩 華南師範大學教授
亓 昕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路 軍 山東財經大學副教授
許 怡 中山大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講師
賈文娟 上海大學社會學院 博士後
孟 泉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 博士後
竇學偉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 博士生
範璐璐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學系 博士生
作者簡介:
林吉洋1980年生,清華大學社會所畢業,關注環保、社區、鄉土精神與兩岸公民社會交流。2012.10~2013.12接受浩然基金會資助,於中國(北京)環保組織──自然大學服務。現任全國社區大學促進會資深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