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才喊要修《礦業法》,卻接連發生亞泥新城山、台泥金昌案闖關。面對民間團體發起連署,已有萬人要求撤銷亞泥案,27日李世光仍堅稱,亞泥案程序上沒有違法。而環保署的台泥金昌案在行政訴願上敗陣,綜計處處長劉宗勇則表示,「尊重行政院決定」,並展望未來修正《環評法》時補漏洞,訂出完整的認定標準。
經濟委員會27日再要求相關部會報告《礦業法》修正草案的立法方向與評估。目前草案已有徐楨蔚、鄭天財、林淑芬,三個立委提出版本,不過政院版何時出來,經濟部長李世光卻說「沒有時間表」,因為經濟部從未把《礦業法》修正做為優先法案。
上週驚傳在經濟部同意半年停審礦權展限前,亞泥新城山礦場已低調通過20年礦權展限,上週五晚間政院網站再發佈消息,環署的環評大會要求台泥金昌案辦理環差,這個處分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都引起譁然。
「覺得自己被當白癡耍」立委徐永明如此看到經濟委員會遭礦務局亞泥案偷襲一事,除了召委高志鵬再次揚言「每週都排」,多位委員也藉著質詢表達不滿。
亞泥案再攻防 立委要礦務局自行撤銷
高志鵬直批亞泥案,在環保署長李應元表態礦區應退出國家公園、水泥礦業將展開政策環評、立院已準備要修《礦業法》等等的前提下,礦務局卻以超快速的3.5個月准了亞泥的展限,且是最高年限20年。「在這樣的氛圍上,你們卻快馬加鞭,當然社會無法接受。」管碧玲批。
「亞泥真的補件很快」礦務局局長朱明昭表示,亞泥在其他案件也是效率優於其他業者,所以才能比起其他案件動輒幾十個月的時間快,回顧該案自身20年前的礦權展限,也是約3.5個月完成。但審核期間需要會過14個部會,徐永明找出紀錄,顯示至少有農委會等三個機關有過意見,怎可能在含過春節假期的3個多月內就完成現勘與解決?黃偉哲則質疑是否有實質審查,或是審查僅流於形式?
大失顏面的經濟委員會,在臨時提案時輪番要求礦務局撤銷亞泥案的展限許可。面對礦務局認為此舉違法、將面臨求償,林淑芬等立委主張「展限是屬於新設礦權」,當然除了不能有《礦業法》31條的那幾項負面表列外,也要依照28、38、57等條,對水土保持、環境維護、礦場安全、礦害預防等重新審查,更得依照《原基法》第21條取得原民知情同意。
礦務局局長朱明昭則堅稱展限不是新設權利,林淑芬則反譏,「那叫徐楨蔚不用修法了,現在的《礦業法》就已經是永久萬世。」先前傳出消息,徐楨蔚所提的草案中,主張刪除現行礦權「以20年為限」的規定,未來只要合法核准的礦權都可「不設年限」永久採礦,不再有礦權屆滿須申請展限的問題。
林淑芬更強調,亞泥案原本的礦權就是11月到期,即便撤銷展限並停審半年,也不會造成業者的權利損害。礦務局不該一直提可能會國賠。蘇震清也表示,經濟部讓亞泥偷渡且一口氣拿到20年,後面幾十個案子卻都被擋下來,一定會爭論不公,屆時恐怕李世光將戴上「亞泥部長」之惡名。
亞泥案偷渡過關後,礦務局統計,後續尚有42個礦權展限的案子,半年也還有31個將陸續送審,這些案子都將因為上周經濟委員會的要求,半年內暫停審查。
10議題待新法處理 政院版何時出 李世光:沒有時間表
「《礦業法》從來不是我們的優先法案」李世光坦言,經濟部目前尚無準備好《礦業法》修法草案,何時能完成,也沒有時間表。
經濟部表示,《礦業法》將會朝向「減少設權、以自給自足為目標」為目標,並提出外界關注的10個議題,做為未來修法將處理的部分。包括依《原基法》落實原民知情同意、礦權展限時也重做礦業用地核定、當地居民程序參與、資訊公開、礦權年限及展限、補償、海域石油礦區國際合作、提存地價與土地使用、強化礦業景能力審查、礦業觀光輔導等。
目前農委會林務局出租了129筆國有林地給礦業用地,總面積655公頃。由於採礦後的林地復育困難,林務局主張要建立退場機制,讓礦場逐漸退場。
對於修法,林務局指出,目前現行《礦業法》中,並無針對違反《礦業法》而影響、破壞環境提出罰則,希望未來《礦業法》可以建立罰則,甚至對情節嚴重者處刑罰;而目前礦務權註銷或用地停止使用後,《礦業法》也沒有明訂水土保持的義務,也希望能有釐清。
原民會則主張,不管是新設定或是展現的礦權,都應該依《原基法》取得部落同意。
環署表示,正在研議從修《環評法》,把礦權展限納入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