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台灣千年阿塱壹古道10大理由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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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台灣千年阿塱壹古道10大理由

2007年03月30日
作者:洪輝祥(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

一、環評不願面對的真相:謀殺墾丁國家公園(87年完成生態調查已十年變遷)

現有墾丁年650萬遊客毫無節制的遊憩壓力,道路系統棋盤式教錯的日夜切割,早已讓墾丁國家公園的生態資源危如累卵,如加上貫通後年495萬人次流量(交通部估計)將斬斷國家公園的生態廊道(崩潰的國家公園)十七種哺乳類動物已有七種可能已經區域滅絕:白面鼯鼠、穿山甲、水獺、黃鼠狼、麝香貓、石虎、台灣長鬃山羊(不如香港)。

三種瀕臨危險:食蟹獴、山羌、大赤鼯鼠(只在南仁湖北邊飛國家公園範圍零星記錄到,已不成族群),而現墾丁國家公園生態浩劫的本案,竟然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完全未評估此一重大的道路切割效應,可見當時環評之粗糙。

二、環評程序違法

交通部相關文件有二:
1.交通部92年1月29日交路字第0920019331號函(以下稱「第一次函文」):交通部諭示公路總局「請照經濟建設計畫委員會審議結論辦理」。
2.交通部92年5月8日交路字第0920032566號函(以下稱「第二次函文」):交通部諭示公路總局「同意備查」。

另外交通部環文環保署的解釋如下:

「交通部於民國95年7月14日以交總字第0950040697號函(參見『附件一』p.附1-4~p.附1-5)函覆環保署,略以『查「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因行政院民國92年1月24日核復之審議結論與本部公路總局原提計畫不同,故公路總局將修正後之計畫書定稿本於92年4月16 日函送本部,本部於92年5月8日以交路字第0920032566號函該局同意備查,故92年5月8日微本部核發開發許可之時間』。」

【環保署網站「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安朔-旭海段第六標南田村路段)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審查意見及答覆說明」】但是環評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
本案應依環評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辦理:

1.環評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2.本案既經交通部於92年1月29日以第一次函文同意開發單位「照經濟建設計畫委員會審議結論」執行本計劃,開發單位若未於三年內實施開發行為時,即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即環保署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3.至於交通部92年5月8日之第二次函文,如前述,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實將之視為「許可」開發,則構成違反上級機關之命令、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公路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及廢弛職務及失職等諸多違法情事。且交通部92年5月8日之第二次函文,實際上僅為交通部內部計劃之備查性質,是否超過三年期限,自應仍以交通部於92年1月29日之第一次函文為準。而環評法第十六條之一所規定之「實施開發行為」,應為「實質動工」,而非「形式動工」,本案開發單位截至95年1月止,仍未動工,自應依環評法第十六條之一,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敬請環評委員停止審查、交通部撤回本開發案,否則環保團體將訴之法律行動。

三、阿塱壹的文化資產

阿塱壹古道舊稱琅嶠卑南古道,從台東卑南到恆春琅嶠十八社,見證台灣族群千年的遷移史,是台灣最早且尚存完整的古道,原住民往返前後山、清人圍剿朱一貴之亂的餘黨、英人泰勒記遊、牡丹社事件潘文杰斡旋、二戰末期日軍炸毀等歷史歷歷在目。

台灣千年古道卻將毀於以重本土為宣稱的政權?

四、椰子蟹本島最後棲息地

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缺席」的我國唯一保育類甲殼動物:椰子蟹,在去年的台灣全記錄中被記錄到,中央研究院陳章波的研究也證實椰子蟹除綠島約只剩80隻外,本地為本島唯一可能的棲息地。可見本地海岸林的珍貴性對椰子蟹有多重要。

五、南田石的國家級地質條件不可逆性地景之美。請參考照片,石鼓之籟請朋友親身體驗。

六、六條野溪天然地景對回游性魚蝦蟹無可替代

在2005.06.08『台26憲安朔—旭海段新拓建道路工程』新增景觀研究案:景觀研究第二次座談,中,交通部公路總局還清楚報告:本案全長11.86 公里,共區分為15段環境敏感劃設,其中3段為不可建設區(NO-ZONE)9段為條件式建設區(C-ZONE)3段為可建設區(YES-ZONE)(頁 9)。而針對牡丹鼻山到觀音鼻之間,野溪橫亙,生態豐富多樣的高環境敏感區,則做出以 下建議:

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環境工程、大地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及生態調查,並必須重新完成環評在進入初設及細設。如今政府違背承諾,逕行施工,帶頭違法,公信何在?

七、旭海安朔兩地不該成為廢氣與垃圾場

政客習慣以民意要求為各種開發的藉口,本段的專業不被考慮,只不斷強調當地人需要道路的便利帶來機會。一旦貫通,生態與文化資產流失,無異殺雞取卵,兩地將只得到川流不息的噪音、廢氣、與垃圾。留住生態與文化資產則是兩地最大的發展資源。

八、核廢公路?

台電選擇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三個廠址恰巧有兩個在這條路段上,牡丹鄉與達仁鄉各獲的三千萬的探勘補償費,是一種遮羞費,或者出賣未來的封口費?這條最美麗的海岸線會成為核廢公路?

九、環島公路或者千里步道?考驗台灣的永續智慧

環島公路的完成將是台灣最大的沉淪,因為這也代表台灣島與海洋決裂、生態隔離;更代表執政黨者罪無可逭的奇恥,呼籲現今的執政黨莫成為台灣的公敵!

千里步道的籌劃將給台灣文化靈魂一次昇華的機會,象徵台灣人與土地再一次重新集體連結。敬請將此路段規劃為千里步道之國家步道。環境基本法第三條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十、「衝二十分鐘」扼殺千年古道、萬年生態廊道,蘇貞昌的總統大夢?

發起團體: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屏東縣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環保聯盟屏東分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屏東野鳥協會、高雄市柴山會、成功大學建築系西拉雅研究室、洪雅書房、台灣生態學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綠黨、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千里步道籌畫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