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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

2018年05月08日
整理:環境資訊中心編輯室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由立法委員蕭美琴、蔡培慧、陳亭妃與吳焜煜主提案的《有機農業促進法》,8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明訂,未經驗證就自稱是有機農產品,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未經驗證就冒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者,最高可罰200萬元。

根據新頭殼報導,法案通過後,除規定有機農產品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並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資材、資金貸款及資訊平臺,並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等。

此外,法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符合友善環境要求之有機農業,即有機農業輔導對象除經第三方驗證之有機農產品經營者外,亦包含採參與式查證體系(PGS)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均納入有機農業輔導範疇,兼容並蓄,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

農委會指出,「有機農業促進法」融合現行第三方驗證產品管理及強調產業輔導精神,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中央主管機關應設任務編組、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資材、資金貸款及資訊平臺,並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等。「有機農業促進法」係融合現行注重管理面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強調產業輔導之民間「有機農業促進條例」版

宜蘭大學農經系教授黃璋接受醒報採訪時表示,有別於過去法律著重要求農民,現在則明定政府必須編列預算、制定計畫、定期檢討等,積極推動有機農業發展;前明道大學校長陳世雄則受訪表示,此法雖沒有對使用農藥的農民課予罰則,「但至少展現政府積極促進有機農業的精神,未來可再求進步,目標20年之內讓台灣成為有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