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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社:為台灣島上唯二靈長類發聲——農委會應先公開台灣獼猴降級依據,並評估降級之衝擊與因應

2018年06月25日
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今(2018)年4月8日報載農委會林務局已召開「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專家會議」,會中專家取得共識,認為「台灣獼猴族群數量穩定增加,建議可從保育類除名,降為一般類」,俟林務局6月召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後就能確認。若確認降級,未來獼猴造成農作損害,農民可直接捕捉、宰殺不須通報。

據了解,今日(6月25日)林務局將召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討論評估「調整」20多種哺乳類野生動物之保育等級,包含台灣獼猴、山羌、水鹿、白鼻心等。

從保育觀點,任何一種動物需要被列為保育類,甚至達「易危 」、「瀕危」等級,都是令人遺憾、扼腕的事。也因此若台灣獼猴或更多保育類物種,能從保育類回到一般類,所謂「保育有成」,著實值得慶賀。

但目前與人的活動發生最多衝突的台灣獼猴,其「降級」評估是否真如農委會所言: 「族群數量穩定增加,可從保育類除名降為一般類」?而這個「降級」措施,會對野生動物造成何種衝擊?主管機關林務局是否曾有適當評估?不容輕忽。

台灣獼猴是台灣島上,除人類以外唯一的靈長類動物,過去曾因人們的大量獵殺及棲地遭破壞一度瀕絕。1989年野保法通過後,將其列為保育類。由於棲地與人們活動區域高度重疊,以致人猴衝突的頻率比其他野生動物來的多。近年媒體屢屢報導台灣獼猴造成農害,農民認為「獼猴族群過量,應予降級」的主張不斷,台灣獼猴保育等級應否「調降」備受各界關注。

台灣獼猴
6月25日林務局將召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討論評估「調整」20多種哺乳類野生動物之保育等級,包含台灣獼猴、山羌、水鹿、白鼻心等。

在「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召開之際,本會提出下列五點呼籲,籲請農委會及保育諮詢委員們審慎評估其衝擊:

一、解決獼猴「農損」第一步,應優先盤點非法林地遭佔用問題!以保障合法農民與野生動物棲息地

農委會特有生物中心副研究員張仕緯曾分別在2000與2013年,調查中部與台南地區進行獼猴族群現況與危害農作物情形,發現僅少數農地屬於私有地。許多發生獼猴危害的農園,多在國有林承租地上。

當農地緊鄰森林,獼猴危害發生就未必與獼猴的密度有關。人們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造成原始森林破碎化,以致獼猴必然、也不得不侵入人類開發的果園取食。

研究獼猴多年的林良恭教授亦曾表示,面對猴害問題,不該只考量農業產值,而是檢討農作土地是否合理合法使用。

非法使用林地問題,不只造成生態破壞,也讓政府努力宣導的防治措施窒礙難行。政府補助各項防猴設備,只限合法使用土地之果農,若不徹底清查非法使用林地問題,再多的防治設備補助,也難彰顯問題獲得改善的程度。

此外,非法使用山林地更會造成獼猴危害通報與監測系統建立的困難。由於果農通報遭受猴害後,主管機關必須先確認土地歸屬與使用,致使非法佔用林地的果農,為防止土地被確認歸屬,而降低通報意願,轉而尋求其他方式 。如,自行或透過民意代表「主張」台灣獼猴族群數量已經過多,保育有成,必須降級,以避掉必須通報獵殺獼猴之法律責任。

「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中,棲地消失之速率與被獵捕及利用之壓力,是判斷野生動物面臨威脅等級重要的評估項目。因此,林務局應先徹查土地所有權與非法使用,將不應開發成果園之山林地「還給獼猴」,進而協助合法農民申請各項防治措施與通報系統。一方面不讓棲地的消失成為黑數,減少獼猴被不當獵捕之威脅。另一方面也保障合法農民權益。

二、猴群數量估算依據誤差大,降級後衝擊評估闕如!

全台獼猴數量現今究竟有多少的「說法」,皆依據農委會2000年所公布,據台灣獼猴活動之闊葉林、混淆林、針葉林三種植被區域,計算出猴群樣本分別為30、22、22,而猴群在此三種植被密度分別為0.7219、02756、02824群/平方公里,由密度推算台灣三種植被的總面積(11204、3912、4385平方公里),據此推估全國猴群共有10,404群,再以常見獼猴群數量20-30隻計,推估全台約有20~30萬隻。

但此研究亦曾自行強調,時間、人力、天候、棲地與動物被干擾等,均可能影響估算,必須注意可能誤差。換言之,這個「推估」數據,忽略不同棲地獼猴分布族群大小、猴群密度的差異,以及從2000年至今的環境開發、氣候變遷及人為干擾的各項因素。

且根據2011-2017年林務局在不同區域、個別進行的獼猴數量調查報告,可發現各區域的猴群密度差異極大,並非都是0.7219公里/群,猴群大小也並不一致。

2011-2017年林務局獼猴數量調查報告 by teia on Scribd

依上述,一來從2000年至今,17年來,林務局並無更新、全面性的獼猴數量調查。二來獼猴族群狀況在不同區域有極大差異。時隔已久,於2000年所做大範圍「推估」的數據,是否能當作「全台整體猴群皆穩定且持續成長,甚至保育有成」的依據?進而據此將台灣獼猴之保育等級「調降」!應審慎考慮。

另一方面,特有生物中心副研究員張仕緯(2013)亦曾指出:猴群的密度與猴害問題,並非正相關,猴害問題主要在於農業活動多,且緊鄰森林,提高獼猴進入農地取食的機會。且若部分區域猴群為小族群,卻以捕捉移除作為防治方法,可能造成區域性的族群滅絕。

事實上,在2013年11月的「哺乳類群野生動物評估分類專家」會議中,與會專家學者當時皆「一致認為台灣獼猴目前並無足夠的新證據足以變動調降其保育等級,且靈長類均為國際共同保護物種,仍應維持列為保育類之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

而林務局在2015年回復立法院「處裡獼猴造成農業損害問題」的專案報告裡,也曾明確指出「將臺灣獼猴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並無法解決猴害問題。產生人猴衝突的數量約1000 至5000 隻左右,占全島族群不到5%左右,尚難以不到5%個體數所造成的問題,而影響全部族群之保育等級。」

2013至2017年間,林務局並未公布任何新事證、新證據,足以推翻前述說法,足以支持「調降」台灣獼猴保育等級!

總之,依現有可取得之公開資訊來看,農委會欲將台灣獼猴保育等級調降之科學數據並不充分、完整,重要的是:在未提出降級衝擊之評估及因應準備前,貿然降級、後果堪慮。

三、建置、落實通報與長期監測系統,纔能充分掌握獼猴生態與農害實情。

不論是林良恭教授所做研究報告〈台灣獼猴危害防治輔導平台與技術精進〉,或林務局所發表之〈台灣獼猴之管理〉,都表示猴害問題應積極建立有效的通報系統,並分級處理。通報與監測系統不僅能夠加速農民與政府,在面對農損時的反應,更能建立具體有效的資料庫,了解獼猴族群的分布與變化,供未來獼猴研究與農損防治之用。

從許多調查報告可見,人猴衝突未必是因為獼猴數量過多,而是不當或非法土地開發與作物種植。政府應積極面對非法林地使用問題,不應縱容非法使用土地的農民,以致遲遲無法建置通報系統,掌握猴群生態、農損程度與處理級別。
 
政府若不積極面對違法人民的「人禍」問題,而只拿動物開刀,將台灣獼猴降為一般類,讓獵捕、宰殺獼猴不再需要通報,此不僅是「鋸箭療法」、治絲益棼,更將使得農損通報與監測系統之建置遙遙無期。

四、防治設備補助需先行!

根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全台農損補助金額自民國101年度之63億4659萬元,到民國105年度增加到383億3966萬5000元,爆量六倍,創歷年新高。如此龐大的補助金額,政府財政已難以負擔。

部分農民、民代主張政府應針對獼猴造成的農損進行補償。但一來目前並未建置猴害通報系統,如何確認獼猴造成的危害?如何評估農害的程度、補償的依據?二來農害補助將使得政府用於災害救助的經費無限膨脹。面對獼猴農損問題,農委會應積極從防治設備補助著手。

台東農改場於2013年研製新式防猴網罩;高雄市府2014年完成六隻獼猴屍體模型,以嚇阻猴群;桃園農改場2016年發布「驅猴預警裝置」,經過測試皆「成效良好」。通報系統若能順利建置,即可全面補助並善用各種獼猴防治設備。

此外,架設電圍網被認為最有效。農委會亦於2016年1月核定「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示範計畫」,中央編列總預算800萬元,補助設置電圍網。12月檢討後,更進一步將申請資格的農地面積1公頃下修至0.2公頃、中央補助款從僅限供電之電牧器,擴大包括電圍網資材,並簡化核准程序,希望藉此提高農民申請意願。

既然歷年投入各式防猴設備皆曰成效良好,則應繼續推廣農民使用及研發更有效的防治工具,以降低獼猴對於農作物的損害。

五、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民主參與不能「玩假的」!

野生動物保育等級調整,是由林務局依據「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就「野生動物之野生族群分佈、野生族群(成年個體)目前族群量、野生族群之族群趨勢、分類地位、面臨威脅」等五大條件進行評估,並依據物種不同擬訂不同的評估計分基準表。例如評估台灣獼猴是否調降等級,是使用附表「適用陸域之兩棲類、爬蟲類、鳥類及哺乳類動物」,並委由學者專家評估,評估結果於「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專家會議」討論,對於物種降級的共識再送交「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確定。

但本次林務局欲調整台灣獼猴等20幾種物種保育等級,歷次召開的專家學者會議紀錄、會議資料等,都要等諮詢委員會開會後才公開,本會想要索取上述資料,以利深入了解問題,都要透過立委辦公室索取才能獲得。社會各界更無法了解台灣獼猴等物種之野生族群分布、族群量、群族趨勢實際狀況為何。相關資訊不公開,也徒增關心不同物種保育團體與民眾的猜忌與恐慌,無助於政策推動與落實。

事實上,林務局在2017年7月5日「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紀錄中,曾就是否開放會議直播徵詢委員意見,會中決議委員會未來召開會議應朝更公開方式(包含直播進行),並比照環保署規劃環評直播方式,讓權益關係人得適時參與表示意見。

林務局不僅應公開、全程錄影或直播今日(6月25日)「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之完整討論過程,更應事前公布所有相關會議資料,並開放各界參與提供意見。未來相關會議亦應比照辦理,讓每一種野生動植物的保育決策與依據,更公開透明。

※ 本文轉載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