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迄今兩年餘,但「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卻遲未訂定完備,導致六輕麥寮電廠的促協金流向仍然不明。
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今(25日)於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監委立案調查麥寮電廠促協金的使用流向,並督促經濟部儘速完成立法,使促協金資訊公開透明。
電業法通過兩年 環團呼籲子法盡快訂定
2002年,為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的福祉,台電訂立了「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提撥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簡稱促協金)給台電所屬電廠及輸、變電設施周邊居民回饋金。但若台電向民間電廠購電,則促協金則由民間電廠處理。
台電從1999年開始向六輕麥寮電廠(簡稱麥電)購電,多年來促協金都未回饋到當地居民身上。直到2014年,雲林縣政府才向麥電追討促協金。2016年,時任雲林縣長李進勇更北上向監察院陳情,指出六輕麥寮電廠隱匿台電支付的促協金,台電未妥善監督,台電則指促協金並無法源依據。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在2017年通過的《電業法》修正案,第65條明訂「電力開發協助金使用方式、範圍及監督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同時也要求地方政府每季須上網公告揭露促協金的使用流向。但他也指出,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卻遲未將相關法規訂定完成,使得促協金依舊沒有一套法制化的監督機制,只能依賴地方政府自主公開流向。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說,經濟部能源局應出面監督促協金的流向,事實上促協金就是民眾交換健康的代價,如何使用應開放居民參與。
另外,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蕭代基指出,經濟部應依據電業法第65條第二款之規定,盡快訂定與施行「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此辦法除監督促協金外,也應規定促協金的管理組織與制度,其管理組織成員除了電廠與地方政府之外,也要納入地方居民代表,參與促協金使用規劃與監督,才能讓促協金真正用在對當地居民有用的地方,而不是台電或地方政府錢花完了才公告;此外,地方居民代表應以選舉方式產生,受電業影響較大的鄉鎮應有較多的代表。
經濟部能源局則回應,根據《電業法》規定,地方政府必須按季公開促協金流向,並表示「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已在去年完成預告,目前尚在彙整各方意見進行修改,會盡速完成訂定,未來新設電廠都必須按照新規定,去進行電力開發協助金的運用與監督。
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強調,根據估計,20年來的台電支付給麥寮電廠的促協金已經超過28億,呼籲麥電促協金公開透明,並請監委立案調查,督促經濟部完成「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立法。
地方政府對於促協金的使用流向不公開,讓當地居民質疑黑箱作業,甚至因言論而遭提起毀謗之訴。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說,雖然雲林縣政府依法在網站上公開促協金流向,彰化縣則沒有,因此地方民眾多有質疑促協金是否被彰化縣大城鄉鄉長挪用,她因而在臉書貼出「讓人噁心的大城鄉公所『聽說』拿了六輕4000萬元,鄉長拿了其中800萬作為特支費。該換人做鄉長了。」等言論。鄉長沒有出面澄清說明,反而提告她毀謗。
施月英委任律師施宇芳則說,資訊透明化和合理監督一直以來是公民團體的堅持。促協金美其名是回饋鄉里,但更可能變成電廠收買地方的手段,因此更要確保公民不會因為合理的發言,而被政治人物用毀謗罪等刑事案件「算帳」。
反彰化台化污染發起人張淑芬也表示,每個政治人物都是可受公評的,如果被人民質疑,應反省自己,而不是濫訴,要人民噤聲。
大城鄉公所秘書張朝淳則回應說,民眾捏造的言論已涉及污蔑鄉長人格,堅持不會撤告。並表示此筆促協金是六輕麥寮電廠編列的工程款,用來建設大城鄉的多功能活動中心,預計今年12月就會竣工。他也說,去年951萬的促協金都有依法經過議會預算審議,公開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