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01日
摘錄自2019年9月28日香港 01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陝西省通過《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將於12月1日起實施。
新例明確劃定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範圍,替換此前「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違反規定不但會被責令拆除,恢復原狀,更會被處以最高200萬元罰款。與兩年前的第一次修訂相比,新例著重指出條例的制定目的是為保護秦嶺的生態環境,改善秦嶺在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生態功能,明確秦嶺對調節氣候及生態安全的重要性。最明顯的變化,則就是將此前逐級劃分的「開發區」改成為「保護區」,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均被劃為禁止房地產開發區域,要在一般保護區進行房地產建設活動,亦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涉及秦嶺開發建設的各類規劃審批規定中,取消此前上下級審查審批的程序,統一由省級行政部門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