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從2017年3月啟動修法,歷經兩年半仍卡在立法院,由於第九屆立委任期即將結束,環團高度憂心法案屆期不續審,多年努力付諸東流。蔡總統就任後曾兩度承諾礦業改革,行政院近日也推動向山海致敬的運動,但對環團呼籲卻「已讀不回」,態度曖昧。
水泥固為重要產業,但水泥生產是僅次於水的第二大消耗物質,人均使用量一年3噸;它使用大量自然資源,如石灰石和沙,每生產一噸水泥還需60~130公斤燃油和每小時110千瓦的電力。水泥業的二氧化碳產生量僅次於發電。生產一噸波特蘭水泥會向大氣釋放大約一噸二氧化碳,有時甚至更多,故水泥業約占人類生產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8%。有鑑於此,聯合國環境規畫署早在2010年即指出,水泥生產能否「綠色化」,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台灣的採礦業不僅破壞生態環境,不需地主同意即能挖地開礦,甚至既有礦場也多數未經環境影響評估,用了90年的老舊《礦業法》顯然嚴重違背環境倫理。在20餘萬公民連署壓力下,《礦業法》連續兩次列為立法院優先法案,但在民進黨多數的國會中,至今依然不動如山。詭異的是,如同前瞻計畫、藻礁換深澳、PM2.5和諸多選前建設支票,三年來除少數團體獨力苦撐外,台灣當年那些所謂「正義之聲」卻噤若寒蟬,環境正義莫非已淪為政治服務,棄之如敝屣?還是已心灰意冷?
回顧扁政府時代制定的《環境基本法》,明定「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對於兼顧原住民權益和抑制二氧化碳,亦有明文規定。《礦業法》修正,包含基本人權、生存權、財產權、資訊權和環境權,以及產業永續發展政策和環評程序正義,是何等大事?蔡政府將循環經濟列為重要政策,但對水泥產業轉型或綠色化,卻置若罔聞,行政機關嗯嗯啊啊地應付,令人懷疑是以拖待變,毫無誠意。
最近在消防弟兄犧牲後,行政院火速通過修正《消防法》;因此《礦業法》能否修正通過,只不過是「做」與「不做」的態度問題而已。選前,應該是檢視政治人物誠信和驗證台灣環境正義是否快速流失的關鍵時刻。
※ 本文原刊於「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