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污法20年來最大幅度修正草擬中 海委會預計提交下一屆立委審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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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污法20年來最大幅度修正草擬中 海委會預計提交下一屆立委審議

2019年12月1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2)審議《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將海洋污染的主管機關從環保署移至海委會。不過,立院下週三(18日)起至30日停會,31日會期結束,本屆確定無法修正通過。

海委會表示,已在研擬行政院版的《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將是20年來通盤檢討修正。順利的話,也要等下屆立院才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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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停會前審查《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攝影:陳文姿

海委會於2018年4月底成立,海洋事務陸續轉移到海委會。本屆立委提案修改《海洋污染防治法》條文,第4條更改主管機關到海委會、第15條則是修正不得排放廢污水的區域範圍,主要是配合各保護區做名稱修正、及第7條要求定期公開「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

海委會政務副主委莊慶達表示,對前二項表示支持。由於11月公告的《海洋基本法》規範一年內要發布的「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已經包含海洋污染防治,建議不另提「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

今天僅進行詢答,並未逐條審查,召委李俊俋也確定本屆會期不會通過修正案,等下屆重新修法。

莊慶達受訪時指出,海委會已經在準備新的《海洋污染防治法》的修法,海洋廢棄物的範圍定義、海污基金都會納入。目前草案尚未預告。要等行政院核准後才會送到立院審查,最快也要等到下屆會期。

《海洋污染防治法》於2000年制定,2014年曾修正第33條,如順利在明年修正,將會是20年來最大的重新檢討。

由於海洋污染大部分來自陸地,與陸地污染、工業區廢水、軍港、漁港等主管機關產生競合。今天審查時,立委劉世芳關心軍港污染時,海委會有沒有辦法知道?李俊俋也質疑,現在連海洋廢棄物基本的定義、範圍都沒有。立委林麗蟬則提醒,海洋污染防治要從源頭做起,包括減塑、漁業等,都需要與其他部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