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逐步走出疫情,環境治理領域的四項重要進展,將塑造未來的中國生態文明體系。
新冠疫情肆虐所引發的世界經濟與地緣政治格局的動盪,正不可避免地影響中國的政治經濟議程——全球大多數國家還在抗擊新冠病毒,中美關係面臨挑戰和波折,全球經濟也遭受重創。
那麼,環境問題是否還會成為中國政治與經濟發展議程中的優先事項?
3月中國部分地區解封後不久,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就前往安吉餘村和牛背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考察。這兩個地方也是習主席生態保護理念重要的發源地。這些考察充分說明,中國領導人仍然非常關注環境問題。
2020年5月下旬,兩會在延期後得以順利召開。李克強總理在提交全國人大的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強調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此外,新近上任的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著重指出,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仍將是中國發展的當務之急,實現2020年環境目標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除此之外,今年3月以來中國陸續推出了一系列,對環境治理體系具有深遠影響的政策和立法。我們總結了該領域的四項重大進展,藉此展示中國領導階級在後疫情時代的生態文明願景。
環境治理現代化
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環境保護各利益相關方的角色,並重申了依法治理、多方共治、 透明監督和市場導向多項基本原則。這項文件的目標,是到2025年建成一個「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的綠色治理體系。
儘管體系中的大多數內容在此前的文件中都出現過,但是《指導意見》仍然為「十四五」規劃(2021-2025)期間的環境治理改革提供了一個清晰的待辦事項清單。
疫情引發了關於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廣泛討論,進一步推動了中國環境治理的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了中共中央、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生態環境部的角色。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只有將氣候因素納入更廣泛的經濟決策(例如產業結構調整、電力生產與輸送等),才能解決氣候變遷等問題。為此,生態環境部剛剛成立了綜合司來負責這類整合工作。
「多方共治」是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特徵。 《指導意見》文件強調了企業和公民社會參與的重要性,並闡明了上述群體及政府的相應責任。此外《意見》還明確提出,要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司法支持,並鼓勵檢察部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綠色」民法典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中包含了多個國家治理的宏偉目標,包括致力於維護環境法治的18條「綠色條款」,以及更多旨在促進環境保護的新增條款。
具體而言,《民法典》將資源的永續利用和環境保護作為行使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條件,並用專門章節對污染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出規定,並對環境侵權責任做出了一些重大修訂:
- 將環境侵權責任方名稱由「污染者」改為「侵權人」,增加生態破壞為可追責行為。任何造成生態破壞(而不僅是《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狹義「環境污染」)的責任方都必須承擔侵權責任。
- 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受到懲罰性賠償,極大地加重了惡意違法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具有提高違法成本的明顯導向。
- 侵權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內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進行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負擔。
- 《民法典》擴大了侵權人侵權賠償的範圍。可請求侵權人賠償的損失和費用包括: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鑑定評估、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以及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這意味著,侵權人需支付的費用可能包括採取預防措施和防控舉措而產生的預防性支出。
- 多個侵權人的情況下,根據多項因素確定各侵權人承擔責任的大小,從而為(空氣或水污染)等環境污染案件中裁定侵權責任提供支持。
預防性公益訴訟
自2015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出台以來,中國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迅速建立,檢察機關和非政府組織提起了數百起有關案件。 5月,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9)》(白皮書)和《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19)》(綠皮書)。今年的白皮書與往年相比提供了更多的詳細訊息,並首次將氣候變遷應對案件作為一個新的環境資源案件類別。
白皮書明確規範,法院將依法審理因排放溫室氣體、破壞臭氧層物質等直接、間接導致氣候變遷的案件。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審理應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加氣候韌性為目的。單獨設立氣候變遷案件類型為應對氣候變遷、進一步為開展環境司法實踐鋪路。以前中國很少審理氣候案件,部分原因在於預防性訴訟的難度太大。
在不久前結束的兩會上,代表們提出了支持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的提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都表示支持進一步推進預防性公益訴訟制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歐洲環保協會最近共同完成的一項研究指出,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是中國未來公益訴訟重要的發展領域。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與資源審判庭庭長王旭光法官在兩會期間接受采訪時說,在環境損害發生之前及早進行干預,可以更好地保護環境。
從綠孔雀案的進展、兩會代表的提案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諸多信號表明,預防性環境訴訟制度現已成為重點推進領域。由於新冠疫情的爆發疑與野生動物有關,野生動物保護(包括打擊非法殺戮、掠奪、走私、貿易、銷售和購買)已成為檢察公益訴訟的重點工作之一。
真正的綠色轉型?
儘管新冠疫情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動盪,導致經濟下滑,但是近來的事態發展表明,生態環境仍將是未來中國重點關注的一個領域。疫情不僅未讓環境法治進程有所停頓,反而引發了關於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廣泛討論,進一步推動了中國環境治理的發展。
一個值得關注的重要問題就是,中國是否會在後疫情時代積極推進,李克強總理在兩會期間提到的「綠色」刺激措施。隨著短時間內大規模的政府財政支出注入中國經濟,此時正是檢驗中國是否會將綠色政策和法規落到實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綠色低碳轉型的絕佳機會。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疫情後,中國環境法治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