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4日)針對「水泉生態休閒農場」開發案進行環評第2次初審。由於計畫範圍位於屏東墾丁國家公園境內,有白鼻心、穿山甲等野生動物被自動相機記錄下,一旁更鄰近珊瑚群礁,環委擔憂開發單位假「生態農場」之名興建大型旅館,之後排放的廢水及噴灑的農藥會影響當地豐富生態,一致要求開發單位縮減設施規模,補正後再審。
開發單位珊嘉杉公司計劃在墾丁國家公園內興建「水泉生態休閒農場」,選定屏東縣恆春鎮水泉里一處11.53公頃的農地,打算結合當地農業發展複合式觀光農場,並在2018年取得農委會以及屏東縣農業處的休閒農場籌設許可。
開發單位表示,墾丁遊客的住宿需求很高,因此計劃在開發範圍內將1.82公頃(15.76%)的土地建設為旅館,設置166個房間,另設商業用地0.4公頃(3.47%),作為農產品展售中心、餐飲等使用。其餘皆為農業用地,用來種植農作物及其他農業設施。
本案在去(2020)年10月進行第1次環評初審,環委認為開發單位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不足以降低環境衝擊,要求開發單位針對空污、廢水及當地生態進行全面評估與檢討,決議補正再審。
國家公園內標準嚴格 各主管機關輪番質疑蓋大型旅館必要性
環保署今(13日)進行第2次環評初審會議,開發單位指出,根據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統計,當地旅館每日量能有1.2萬人,但墾丁每日遊客約有1.4萬人,現有觀光住宿不足以因應遊客數量。但開發單位為符合環委要求,已從籌設許可的186間,下修為166間,最大可容納住宿旅客544人。開發單位強調,經過精算後,為了維持休閒農場的營運所需營業量,才提出這樣的規畫。
開發單位要在國家公園內興建農場、旅館,引起在座各主管機關疑慮。與會的營建署官員指出,開發單位引用的統計數據過於片面,很多遊客的遊憩活動不只在國家公園內,應納入恆春市統計,加上近幾年景氣較差,統計方式也可能影響人數浮動,不該以此做為唯一依據。
墾管處表示,旅館的建物及土地使用,根據《墾丁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旅宿區域的土地須進行分區及用地變更作業,才可以興建旅館。
農委會強調,休閒農場籌設許可僅是農業主管機關的審查,後續建設還需須符合國家公園等的各主管規定,在法治邏輯上,拿到籌設許可不代表一定可以興建。
環委李培芬、及江鴻龍等人都認為,業者提出166間房的旅館規模,對國家公園而言是很大的開發。前環委、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劉小蘭指出,在國家公園內將農地變更為旅館,將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必須請開發單位再說明興建大規模旅館的必要性。
環委張學文則表示,此案的休閒農場好像「名不符實」,根本是觀光旅館的開發案,盼開發單位縮減規模、降低對國家公園的影響。
憂「生態農場」反而破壞生態 環委堅持不放行
張學文表示,從自動相機監測及生態調查的結果可見,開發區域的北側跟西側的生態相當豐富,不光在短時間內記錄到白鼻心44次,甚至還出現了當地罕見的穿山甲。而西側往外就是珊瑚群礁,也富含重要的生態資源,農場的廢水、地下水或污染物流入都會造成很大影響,若有使用化學肥料、除草劑等藥劑,後果恐怕更嚴重。
開發單位在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提到,西側的旅宿區預計採取二到三層建築,並在地質敏感區退縮10公尺,其他邊界退縮3公尺。張學文現場比劃了會議室的牆壁到主席座位,「3公尺有多寬?大概這樣而已」,他認為這樣的距離,根本無法阻擋遊客的聲音、燈光等各種對西側樹林的干擾。
對於生態的影響,開發單位回應表示,會在主要種植區禁止使用農藥、除草劑等化學藥劑,但如果是景觀植栽遭遇到病蟲害,就不太可能用人力除蟲解決,希望環委能諒解在綠化區域施用環境用藥。至於基地西側,由於地形陡峭,人員根本無法進入,退縮的3公尺空間也會種植密集的綠籬,阻絕旅客以及野生動物通過。
閉門會議時,環委意見一致,認為此開發案不該借用農場的名稱蓋飯店,相較於農地的規劃,住宿相關的設施才是主要問題。環委討論後決議補正再審,要求開發單位檢核恆春半島的旅遊型態,評估降低旅宿設施的開發規模,並規劃動物生態廊道、評估全區禁用化學肥料、除蟲劑等。
此外,環委也針對廢水、基地綠覆率、土石方挖填及夜間降低照明等環境保護作為,要求開發單位重新評估、擬定具體措施。